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嫘祖故里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维修等;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机构和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公共服务股(文化艺术股)、旅游股、传媒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股
三、领导分工
温占营 党组书记、局长
王国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局系统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群团组织工作;人事、计划财务,老干部和办公室、信访稳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企业招工、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统管文化广电和旅游扶贫工作。牵头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分管单位:办公室 、人事财务股、扶贫办
刘保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文化建设;管理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等工作。
分管单位: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股、文化馆、图书馆、剧团、剧院
王天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传媒管理,广电新媒体融合,广播电视管理,广电扶贫等工作;市场管理和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分管单位:传媒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执法队、广达公司、豫广网络
李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资源利用、创建文明城市、行政审批等工作。
分管单位: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股、文物保护中心
刘刚 棠溪源风景区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文物保护;产业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文旅产业、扶贫等工作。
分管单位:旅游股、风景区管理处
张 珂 总工程师
负责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作;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安全播出。
分管单位:创作室;协调相关股室及单位
四、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
地址:解放路与棠溪路交叉口文化馆二楼
电话:0396-275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