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监督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审核跨乡镇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指导乡镇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落实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民政局内设六股一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辖慈善协会、殡葬管理所、低保中心、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地名办、勘界办、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夕阳红福利院、星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13个二级事业单位。
三、领导分工
王书田: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周军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张国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四、办公地址、电话
地址:护城河路132号。电话:2751808。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