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行政服务股)、大气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等5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分工
局长张汉语: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林冠华:分管安全生产、固体废物等。
副局长康新富:分管党务、人事、财务、目标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
常务副大队长张新奇:分管环境监察、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法制、宣教等。
纪检组长张宏义:分管纪检监察、大气攻坚、水攻坚、总量减排等。
四级主任科员张梅力:分管环境监测、工、青、妇工作等。
四、办公时间、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
冬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396—6221324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西平县护城河路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