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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2-1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西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充分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县直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西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分为十一部分,从现状与形势、规划目标、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水、土壤环境改善、生态系统安全、城乡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治理能力、组织保障等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我县生态环境的现状与面临的形势,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此次规划提出,到2025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90%,基本消除城区劣V类断面和农村黑臭水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工作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之规定,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建议司法审查,审查通过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相关键接:西政办【2023】3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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