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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驻政〔2024〕8号),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新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国家、省行动计划和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等方面,细化了到2025年全县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33项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制定保障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凝聚治污合力。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链接: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实施“动态清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全县产业集群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促进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平原风电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定目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不予审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减量替代燃料。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消除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使用燃煤现象。(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巩固“双替代”治理成效,全力保障电力、燃气可靠供应,防止“双替代”后散煤复烧。对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依法处罚。(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5年,全县货物运输量(含发送和到达)、集装箱公铁联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力争全县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鼓励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县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加油站点、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加强各类施工项目扬尘综合治理。持续落实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每月对中心城区道路及城区周边的国省干线开展2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逐步扩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范围,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区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配备抑尘设施。(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配合)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和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落实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要求,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访和督导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暗访督导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链条。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参与)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一)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时限开展LDAR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期间管理,对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及时收集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标准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全县新、改、扩建火电、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确保满足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工业企业常态化帮扶。持续落实工业企业常态化监管六项机制,动态更新常态化帮扶企业清单,落实三级网格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门禁系统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分析,建立企业污染问题发现-核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落实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充分利用常态化帮扶,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每月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清洗维护、超标排放等行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到2025年,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排名中提升5至10个位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强化应急管理,通过采取线上巡查、现场督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方式,科学精准施策,最大程度“削峰降值”,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行业绩效标准要求。建立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培育企业名单,指导企业通过升级工艺装备、改造技术路线、提升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绩效等级,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站点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合理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督帮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九、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方案要向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一批专项行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管、住建部门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相关链接:关于《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3〕36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对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2023年12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与市政府办公室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效衔接,我县对2017年印发的《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20条,分为考核依据和意义、考核原则和主客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其他事项共7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依据和意义。

      第二部分为第二条至第五条,主要是考核的原则、主客体以及考核时间。其中,第二条为考核原则;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为被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者;第五条为年度考核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为第六条,主要是考核内容,有五个方面,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四部分为第七条,主要是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

      第五部分为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考核等级的评定办法。其中,第八条和第九条为评分和等级调整办法,包括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第十条为降级的8种情形;第十一条为评定为D级的5种情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是特殊情况说明,主要是在考核结果通报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扣分或降级惩处计入上一年度。

      第六部分为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考核结果运用。其中,第十四条是考核结果通报问题的整改要求;第十五条是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考评和奖惩重要参考;第十六条是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的情形;第十七条是给予约谈情形及相关处理方式;第十八条为考核纪律及违纪处理。

      第七部分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是其他事项。其中,第十九条为乡镇政府考核办法制定要求;第二十条为评议考核办法的施行日期。

      相关链接:西政办【2024】3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以来,面对国际形势紧张、市场信心受挫等多方面困难,企业生存和发展压力剧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积极性,聚焦技术改造、扩大投资、科技创新、升规入统,激活存量经济潜能,扩大增量经济规模,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西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平县招商引资促进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已向县发改委、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司法局、开发区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建议》共十部分,第一部分支持企业技改扩能,为弥补省级技改政策的空白,对符合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三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因技改扩能或新上项目新设备投资的按投资额给予5%补贴(以发票为准)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部分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以上(战略新兴产业3000万以上),享受县招商引资、技改增资相关政策。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升规入统”,为持续完善“梯次培育”机制,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且应税销售额与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第四部分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第五部分支持企业上台阶,2024年到2028年,对优惠政策期满的工业企业,以企业前三年度上缴税收平均数为基数,对当年度上缴税收超基数新增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对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再给予额外奖补。第六部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七部分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第八部分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和第九部分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上级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受益财政承担的奖补政策进行明确,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产品)、质量标杆企业、省级创新平台、机构等进行资金奖补。第十部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高成长工业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工商联执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考评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 西政办〔2024〕5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4月22日

    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充分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大现有工业企业内生培育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结合西平县实际,建议在企业新增投资、技改扩能、升规入统、科技创新、税收贡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符合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三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因技改扩能或新上项目新设备投资的按投资额给予5%补贴(以发票为准)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设备购置专项补助的则不重复补助,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以上(战略新兴产业3000万以上),享受县招商引资、技改增资相关政策。

      三、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且应税销售额与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与5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支持企业上台阶。2024年到2028年,对优惠政策期满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企业前三年度上缴税收(生产经营的税收,下同)平均数为基数,当年度上缴税收超基数新增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税收基数超过1000万时,超基数新增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的60%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税收基数低于300万时,不再奖励。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单独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智能化改造,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产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其中某个项目在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不同的项目,多得多奖,可以累计叠加,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西平企业在县域范围内牵头设立并通过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九、支持孵化载体建设。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高成长工业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工商联执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考评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的政策解读

     
  • 2021年西平项目清单附表:1-3(1)

     
  •   分工: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简历:

      甘泉,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历任河南省遂平县委副书记兼和兴镇党委书记等职。

      2024年3月,任中共西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   侯华灵,女,汉族,1982年9月出生,河南上蔡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共汝南县委机要局副局长、县委督促检查室主任;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新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3年11月,任中共西平县委常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2023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拓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经初步核算,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280.2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9亿元,同比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82.8亿元,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135.6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比22.1:29.5:48.4。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5.7亿元,同比增长6.3%。

      综合来看,我县经济回升态势进一步巩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向好。但也要看到,我县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仍不牢固,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工业基础薄弱、增长预期偏低等困难挑战仍比较突出。下一阶段,全县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   2023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拓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经初步核算,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280.2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9亿元,同比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82.8亿元,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135.6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比22.1:29.5:48.4。

      2023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5.7亿元,同比增长6.3%。

  •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系统集约、协同联动”,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气象体系,全方位服务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现代化西平建设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该文件。

      三、文件目标

      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气象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强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实力保持全市第一方阵。到2035年,气象关键科技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气象工作全面融入和支撑现代化西平建设,服务防灾减灾、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水平全省领先,基本建成气象强县。

      四、文件主要内容

      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相关链接:西政办﹝2023〕9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   2023年8月8日,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平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法治河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西平县实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工作安排》。先后征求各县区政府、县直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审查通过后,最终形成《工作安排》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安排》明确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10个方面的工作和33项具体任务。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重点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各级党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网络学习必修课。

      在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中,一是重点要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事项清单管理,再造审批业务流程。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

      在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中,重点要推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在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中,一是重点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四是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分期举办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举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措施清单。

      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中,重点要推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中,重点要推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重点要推进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中,重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

      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中,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法治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法治工作队伍,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相关链接:西政办【2023】18号关于印发《西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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