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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禁止开采区 加强地下水保护 《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来了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12-29 浏览次数:

  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河南有了新动作!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15号省政府令,《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分类管理:

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水资源”一般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广泛埋藏于地表之下的各种状态的水,统称为地下水。

  据了解,河南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人均水资源量381立方米,耕地亩均水资源量340立方米,分别约占全国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的1/5和1/4。

  在20世纪50—60年代,河南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一般不超过40亿m³,开采程度较低。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省开发利用地下水的规模快速扩大,90年代年开采量达到和超过100亿m³。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增长,2013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达到高峰,开采量138.8亿m³,占全省用水总量240.6亿m³的57.7%。

  如何规划地下水开采?《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等因素,组织划定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两区划定后,应当根据划定的地下水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规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或者增加地下水取水量。依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根据水源替代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中牟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现场

  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规定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对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取水许可;对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并停止取用地下水。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若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年许可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日均300立方米或者总体规模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

  此外,由于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方法》提出了地下水不同类型的开采要求,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开发利用深层承压地下水,应当探明地下水可更新能力。对难以更新的地下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开采。

使用与治理:

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 做好指导防治污染

  今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40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

  对许多人来说,身边没有井,总感觉地下水与自己有距离。其实,如果地下水被污染,会对工农业生产产生深远危害,影响人体健康,而且修复需要的时间也非常漫长。在防止地下水超采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方法》明确要制定行政区域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同时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针对防治污染方面,《方法》提出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机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包含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5类禁止污染和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也在《方法》中提到。此外,为了防止农用化肥、农药对地下水的污染,《方法》要求相关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用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监督保护:

地下水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

  《方法》要求,健全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系统,采取措施优化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网布局,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并实施;及时采集、储存、传输、处理监测数据,推进地下水监测数字信息化,实现对地下水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监测数据应当依法适时向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同时,《方案》还提出,省人民政府将对设区的市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县(市、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实现逐级管理,并鼓励参与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研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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