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9-19 浏览次数: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先后两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调整完善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建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构建了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2020年9月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出台《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机构改革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将《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纳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专家论证。1月31日,市长李跃勇签署第3号市人民政府令,公布《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在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着力增强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取不分章节形式,共计28条。

  《办法》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立足驻马店实际,对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属地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办法》规定了危化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连锁企业、出租屋、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农家乐(民宿)、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隐患突出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对违反相关规定设定了转至处罚条款。

  《办法》规定了火灾事故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向火灾知情人询问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0/19 14: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