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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7-16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和西平县委、西平县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县政府制定西平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印发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和西平县委、西平县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西平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驻马店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鼓励县、区政府(管委会)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把制定《方案》纳入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县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组成专门班子全面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实地调研、借鉴外省县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住建局在进一步吸收采纳、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

四、《方案》印发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鼓励县、区政府(管委会)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二)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坚持县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2、目标任务。通过实物建设提供商品住房方式。依据驻马店5年(2019-2023)农村教师优惠商品住房规划900套的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2020年完成150套、2021年完成200套、2022年完成250套、2023年完成300套农村教师住房任务。

(三)保障对象

西平县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

(四)解决方式

根据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状况,积极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按3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可上市交易。

(五)支持政策

1、确保用地供应;2、拓宽资金渠道;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4、确保项目品质;5、加快建设进度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部门职责;3、时间节点要求;4、加强绩效监督;5、逐步完善机制。

相关链接:西政办〔2020〕13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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