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ull-0000-2022-00038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西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标 题 | 西政办〔2022〕6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乡镇,备份,平方米,建设,救援,消防 | 发布时间 | 2022-04-27 |
西政办〔2022〕6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41号)要求,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标准,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31日前,所有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制度健全,运转顺畅,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个全国重点镇、14个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新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督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焦海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领导体制。“一队一中心”建设与管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和队长、副队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政法的班子成员兼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副队长,由乡镇(街道)正式在编人员担任。
(二)明晰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配齐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正式在编人员。全县2个全国重点镇和14个二级乡镇“一队一中心”建设共需在编人员72人,由各乡镇(街道)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中选派。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队员,两个重点镇每个乡镇专职队员5人,14个二级乡镇每个乡镇3人,3个街道办事处3人,全县各乡镇(办)共需专职队员55人,由人社局按照应急管理局新招录人员同等待遇进行招录,其余兼职队员由乡镇自行解决。新招录专职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五)配备装备器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统一采购,建设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各地可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增配相应装备器材。
(六)完善制度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一队一中心”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推动落实,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一队一中心”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人员可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委、县政府将把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附件:1.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清单
2.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附件1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清单
县 (区) |
小计 |
全国重点镇 消防救援队 |
其他乡镇消防救援队 |
|
一级乡镇消防 救援队 |
二级乡镇消防救援队 |
|||
西平县 |
16 |
2个:权寨镇、出山镇 |
|
14个:芦庙乡、师灵镇、盆尧乡、五沟营镇、二郎镇、重渠乡、人和乡、宋集乡、谭店乡、吕店乡、杨庄乡、专探乡、蔡寨回族乡、焦庄乡 |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
人员 |
专职消防队员 |
≥15人 |
≥15人 |
≥10人 |
|
车辆 |
水罐消防车 |
≥1辆 (载水量≥3吨,发动机功率≥140千瓦,消防泵额定流量≥30L/S,比功率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和上牌要求) |
|||
其他灭火消防车 或专勤消防车 |
1辆 |
1辆 |
l辆* |
||
消防摩托车 |
2辆* |
2辆* |
l辆* |
||
营房设施 |
车位数量 |
3个 |
3个 |
2个 |
|
业务用房 |
消防车库 |
180平方米 |
18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通信值班室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10~20平方米 |
||
器材库 |
50~70平方米 |
50~7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体能训练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清洗(烘干)室 |
20~40平方米* |
20~4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 |
||
训练塔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 |
||
业务附属用房 |
备勤室 |
50~90平方米 |
50~90平方米 |
30~50平方米 |
|
会议(学习)室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辅助用房 |
餐厅、厨房 |
4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
浴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
厕所、盥洗室 |
2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15平方米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 |
直流水枪 |
4支/车 |
||
多功能消防水枪 |
2支/车 |
||||
水带 |
240米〜400米/车 |
||||
水带挂钩 |
6个/车 |
||||
水带包布 |
4个/车 |
||||
水带护桥 |
4个/车 |
||||
分水器 |
2个/车 |
||||
异型接口 |
4个/车 |
||||
异径接口 |
4个/车 |
||||
机动消防泵 (手抬泵或浮艇泵) |
2台/队(额定流量≥15L/S) |
||||
集水器 |
1个/车 |
||||
吸水管 |
8米/车 |
||||
吸水管扳手 |
2把/车 |
||||
消火栓扳手 |
2把/车 |
||||
多功能挠钩 |
1套/车 |
||||
强光照明灯 |
4具/车 |
||||
消防斧 |
2把/车 |
||||
单杠梯(伸缩梯) |
1架/车 |
||||
两节拉梯 |
1架/车 |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1套/车 |
||||
干粉灭火器 |
3具/车 |
||||
抢险救援器材 |
手持扩音器 |
1个/队 |
|||
各类警示牌 |
1套/队 |
||||
闪光警示灯 |
2个/队 |
||||
隔离警示带 |
5盘/队 |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1套/队 |
||||
机动链锯 |
1具/队 |
||||
无齿锯 |
1具/队 |
||||
绝缘剪断钳 |
2把/队 |
||||
救生缓降器 |
2个/队 |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10具/队 |
||||
救援支架 |
1组/队 |
||||
医药急救箱 |
1个/队 |
||||
两节拉梯 |
1架/队 |
||||
消防专用救生衣 |
1件/人 |
||||
外壳内充式救生圈 |
6个/队 |
||||
气动起重气垫 |
1套/队 |
项目 |
类别 |
建设标准 |
|||
全国重点镇 消防救援队 |
一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二级乡镇 消防救援队 |
|||
装备器材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手套 |
2副/人(按2:1比例备份) |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4根/队(按1:1比例备份) |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具/人(按5:1比例备份)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个/人(按6: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呼救器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方位灯 |
1个/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按4:1比例备份) |
||||
消防腰斧 |
1把/人(按5: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头盔 |
1顶/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手套 |
1副/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服 |
1套/人(按4:1比例备份) |
||||
抢险救援靴 |
1双/人(按4:1比例备份) |
||||
灭火防护头套 |
1个/人(按2:1比例备份) |
||||
坐式半(全)身安全吊带 |
2根/队(按2:1比例备份)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4具/队(按1:1比例备份) |
||||
消防护目镜 |
1个/人(按5:1比例备份) |
||||
消防员防蜂服 |
2套/队(按1:1比例备份) |
||||
通信器材 |
消防接处警系统 |
1套/队 |
|||
录音接警电话 |
2部/队 |
||||
视频会议系统 |
1套/队 |
||||
营区监控系统 |
1套/队 |
||||
基地台 |
1台/队 |
||||
车载台 |
1台/车 |
||||
公网集群对讲机 |
5部/队 |
||||
对讲机 |
1台/人(按4:1比例备份) |
||||
单兵图传设备 |
1套/队 |
1套/队* |
1套/队* |
||
摄影摄像器材 |
数码相机 |
1台/队 |
|||
摄像机 |
1台/队* |
||||
无人机 |
1台/队 |
1台/队* |
1台/队* |
||
备注 |
1.专职消防队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驾驶员岗位可放宽至35岁),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2.个人防护装备须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认证;通信器材须与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频率、频段相符合。3.*项为选配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