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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ull-0000-2020-001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西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22
标  题 西政办〔2020〕17号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关于,创建,国家,安全,质量,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2

西政办〔2020〕17号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6-22 浏览次数:

 

西政办〔202017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619

 

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实现,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我县建设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县、示范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两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信用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步伐加快,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全县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处置及时到位。

四、创建内容

(一)突出源头治理,完善产地环境保护体系。重点抓好河道禁养区域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全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实施肥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科学用药和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做到科学精准施肥,切实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生产。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专业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建立以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生产记录、投入品管理、检验检测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扎实开展基地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对已验收达标的标准化基地、园区和养殖场所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不断提档升级,争创国家一流标准化示范基地,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

(三)突出成果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深化农技人员结对帮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制度,推动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简单易懂的放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操作卡和明白纸,指导农业主体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推动科企合作抓好成果转化,以农业示范园区为主阵地,积极搭建科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让农民学有示范、干有样板。

(四)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考核,建立定期黑名单发布制度。推进禁限农业定点经营工作,落实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推广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禁止行为的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建立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假劣农资产品曝光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高起点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大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督抽查,针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个。抽检范围覆盖辖区内生产基地和收购、贮存、运输环节,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和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合作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六)突出全程监管,完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档案制度,使农产品源头安全有据可查。逐步扩大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全程动态监控源头生产、施肥用药等各个环节,确保按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到位。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配备农残速测设备的农业主体进行自检,基地农户负责送检。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站出具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并随货发送,使产地流出环节可追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做到凭农产品检测合格证销售;对未经检测的上市食用农产品,进行强制抽检,使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和终端查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身份可识别、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

(七)突出社会共治,完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农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内部自我监督、互相约束。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建立起身份识别制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立追溯平台,重点企业、合作社、农贸市场设立数据采集平台,对质量安全信息实施网络监控。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和遭群众举报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努力使诚信经营由行政推动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八)建立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进行全面动态风险监控并及时进行科学评判。根据《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努力降低负面影响。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7)。20206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向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创建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8—20217月)。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品一标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确保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8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2110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邀请市农业局进行初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农业农村部对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服务中心、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市场发展局、供销社、商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抓好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村也要确定1—2名协管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印发宣传品、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普及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进行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担负起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前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基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对污染企业严格治理,及时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意见。配合农业农村局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形成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确保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全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海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鲁刚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征安办主任

        张俊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刘卫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晓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黄广有  县发改委主任

        潘秀宏  县市场发展局局长

    张汉语  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局长

    曹春源  县供销社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史春华  县文广旅局局长

        孙书军  县公安局局长

胡俊成  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郭国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卫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国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日常工作。

                                                                      

附件2

西平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食安办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植物、动物疫病防控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畜产品和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因地制宜的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农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农产品准出的基础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督促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建立生产档案,负责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全县创建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等。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查处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筹集安排创建活动专项资金,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政策对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加强农产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质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全县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全县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质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质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支持;负责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好储备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林业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干果类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在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干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七、县市场发展局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市场经营主体违法信急;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抽查,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1000个;定量抽样农产品数量>100个,送样至市农业局进行定检测。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组织企业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进货查验、抽查检测等制度;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县供销社职责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药经营规范;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最比例达到70%以上;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会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溯源体系,对供销系统经营的农资商品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农民普及农资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在农资商品选择、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安全施药等方面提供技术辅导。

九、县公安局职责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职责

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工业污水、废气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十一、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农业投入品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农产品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县文广旅局职责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乡镇(街道办)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100%;

4.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基地建设,认证面积不小于辖区耕地面积的40%

5.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居委会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产品抽检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各(办事处)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000个;

6.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7.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乡镇(办事处)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9.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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