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住建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
批 复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申请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请示》(西住建字〔2015〕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政府责成你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开发商无证建设、居民抢建乱建等问题。
二、为了提高效率,及时制止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在你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概括性责成你局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权,切实维护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本批复涉及到的概括性责成事项2016年内有效。你局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以便县政府适时修改或废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