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西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主任委员。
赵海波 县政府副县长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
孙书军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副主任委员(6名)。
黄明鑫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建党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书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武宏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军辉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明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四)委员(16名)。
刘贵学 县综治办副主任
翟良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遂有 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秀成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忠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峰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薛 蕊 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丁伟力 团县委副书记
赵津辉 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
胡军华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柳 春 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冯战武 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勤 县政协委员(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徐卫东 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李留成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刘轶杰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任务,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积极营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关于见义勇为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评定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模范和荣誉称号的推荐;
(三)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县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导、支持县见义勇为协会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政办室主任康爱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