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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文[2018]
 
西政文〔2018〕68号关于设立西平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把关农业生产投入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06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西平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做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严防禁用农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三是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与咨询,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办公场所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加挂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实行监管与服务一岗双责,业务接受县农业局的指导,工作经费和检测仪器及必要的监管设备由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解决。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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