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30日
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区划范围
指由西平县传统城区、城市新区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的县域中心城市,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约 64.09 平方公里。
二、区划原则
(一)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功能区划定应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类别 适用区域
0类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b 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二)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2。
表2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 70 55
4b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见附表1、2和附图1)
附表1 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类别 功能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总面积约(km2) 约占区划总面积(%)
1 居住、文教为主区域 西平县城市区域以柏亭大道、嫘祖河、环城北路、护城河路、柏苑大道、解放路、柏亭大道、凤鸣大道、未来大道、交通路、龙泉大道、棠溪大道、嫘祖大道、洪河以北与城市西边界合围区域; 19.33 30.16%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柏亭大道、嫘祖河、环城北路、护城河路、柏苑大道、解放路、柏亭大道、凤鸣大道、未来大道、交通路、龙泉大道、棠溪大道、嫘祖大道、仙女河北路、护城河路、柏国大道、义冈路、学苑路、启航路、城市北边界与城市西边界合围区域; 26.9 41.97%
3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区域 由洪河、嫘祖大道、柏国大道、建设路、仙女河北路、护城河路、京广铁路、义冈路、学苑路与城市南边界合围区域; 17.86 27.87%
4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车站 4a类:南北向为剑源大道、嫘祖大道、紫荆路、凤鸣大道、解放路、护城河路、交通路、启航路、创业路、豫坡大道;
东西向为环城北路、柏苑大道、柏亭大道、西陵大道、未来大道、西平大道、柏城大道、龙泉大道、中原大道、棠溪大道、柏国大道、工业大道、金凤大道、柳堰河路。 道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米,2类区域为35米,3类区域为20米
4b类:京广铁路 铁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米,2类区域为35米,3类区域为20米
合计 64.09 100%
附表2 西平县城市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序号 走向 类别 道路名称 起点 讫点 红线宽度(m) 道路长度(m) 适用区域
1 南北向 4a 剑源大道 北过境公路 西平大道 50 / 道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5米,2类区域为35±5米,3类区域为20±5米
2 嫘祖大道 北过境公路 柳堰河路 60 8018.6
3 紫荆路 北环路 洪河 36 2748.2
4 凤鸣大道 北过境公路 棠溪大道 60 4305.3
5 解放路 北过境公路 柳堰河路 48 4211.7
6 护城河路 北过境公路 柳堰河路 50 5238.6
7 交通路 北过境公路 柳堰河路 40 3657.8
8 启航路 北过境公路 柳堰河路 60 7102.2
9 创业路 学苑路 工业大道 30 1607.3
10 豫坡大道 学苑路 工业大道 50 /
11 东西向 环城北路 剑源大道 交通路 50 /
12 柏苑大道 剑源大道 启航路 46 3129.9
13 柏亭大道 剑源大道 启航路 50 2812.9
14 西陵大道 剑源大道 交通路 40 1586.1
15 未来大道 剑源大道 启航路 50 1979.3
16 西平大道 剑源大道 启航路 50 4340.3
17 柏城大道 交通路 洪河 40 1938.9
18 龙泉大道 交通路 棠溪大道 40 2307.2
19 中原大道 交通路 解放路 44 1585.7
20 棠溪大道 西边界 交通路 55 3414.0
21 柏国大道 西边界 豫坡路 60 7461.7
22 工业大道 西边界 豫坡路 38 4496.9
23 金凤大道 西边界 创业路 40 1904.9
24 柳堰河路 西边界 启航路 33 1650.0
25 4b 铁路 / 铁路两侧各距红线垂直距离为:相邻1类区域为50±5米,2类区域为35±5米,3类区域为20±5米
五、实施与管理
(一)柏城办事处、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总负责。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在规划建设康复疗养设施有安静需求的区域时,声环境质量标准按0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四)公安、住建、交通、铁路、城管、宣传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