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刘淑兰等同志职务
任 免 的 议 案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提请免去:
刘淑兰同志的西平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提请任命:
刘淑兰同志为西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莉同志为西平县商务局局长;
王书田同志为西平县民政局局长;
请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