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平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和
西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和《西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30日
西平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西平县在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范围内,是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粮食安全,事关粮食核心区建设,事关西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驻政办〔2017〕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和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以预防和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立足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防工业源和生活源向农业转移。大力推进高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创新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模式,构建政府为主导、生产经营者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摸清农用地相关基础信息,全面防控污染源,基本建立农用地保护体系;结合农用地环境质量划分结果,实行分类管理,有效切断污染来源,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升级,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结合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土壤环境保护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模式。
到203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表2-1 西平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考核指标
序号 |
指标 |
时限要求 |
指标值 |
1. |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2020年 |
覆盖全部乡镇 |
2. |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2019年 |
— |
3.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
2018年 |
— |
4. |
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 |
2018年后 |
不减少 |
5. |
优先保护类耕地环境质量达标率 |
2018年后 |
100% |
6. |
灌溉水达标率 |
2020年 |
100% |
7. |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 |
2020年 |
零增长 |
8.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 |
2020年 |
95% |
9. |
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
2020年 |
≥50% |
10.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2020年 |
85% |
11. |
地膜使用合格率 |
2020年 |
100% |
1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覆盖率 |
2020年 |
≥70% |
13. |
农膜回收率 |
2020年 |
≥90% |
14. |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
2018年10月 |
100% |
15. |
农田林网控制率 |
2020年 |
95% |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农用地状况,夯实土壤环境保护基础
1.建设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管理
积极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国控、省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依托,以驻马店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点位布设工作;以重点监控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为重点,做好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工作,重点掌握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周边的土壤污染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通过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条件;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小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监测人员培训,提高人员农用地土壤采样、快速检测分析、执法检测等监测执法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合法、合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耕地基础点位每5年监测1次,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风险点位每年监测1次,重点关注六价铬等重金属指标,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预防土壤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2.开展农用地摸底排查,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分部门、分层次开展农用地信息摸底工作。以基本农田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核实各乡镇、街道的农用地分布、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集中连片情况,打好农用地分类工作基础。进一步收集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灌溉水水源等农业生产信息。在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生活源控制等工作时,优先开展农用地周边的相关污染源、排污途径排查。环保部门负责摸清农用地周边污染源信息,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农艺措施、化肥农药使用等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信息,国土部门负责理清农用地分布、面积、集中连片情况、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等土地空间分布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查清灌溉水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卫计委、发改委、林业局、畜牧局、科工委等参与)
建立摸底信息共享。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共通机制,做好分析研判,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前期参考。以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为依托,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建立农用地信息档案,摸排信息档案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的重要参考,并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结果,进一步完善。(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科工委等参与)
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明确保护重点
核查详查点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体部署,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需要调整的点位提出调整意见。结合调整结果,确定我县详查点位情况,积极做好当地人员访谈,确保采样工作顺利进行。(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配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驻马店市安排部署,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部门,学习试点区域工作经验,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西平县前期开展的农用地摸底信息档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二)明确保护目标和预防重点,强化保护措施
1.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源解析
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基于土壤详查、相关部门资料调查与收集,针对农用地,尤其是优先保护类耕地,客观评价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解析土壤污染来源、污染范围、污染特点、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种类,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种类、来源和分布,查明土壤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组分的类型、分布范围及污染程度。明确全县土壤污染情况的主要问题与成因,从而精准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多方面、多角度提出保护措施,科学指导土壤环境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林业局、畜牧局、发改委等参与)
2.细化保护任务
根据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分部门、分层级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片区3级管理层次,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划分,明确各方目标,加大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力度。县级层面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耕地的产权、归属、生产经营、种植结构、灌溉水源、外部污染源等情况,按照片区内基本情况一致的原则,将辖区范围内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以村干部或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人,实施片区管理。(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畜牧局、发改委等参与)
3.建立网格化管理
以县、乡镇(街道)、片区3级管理网络为依托,以片区为基本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环保部门根据片区划分,集中整治外部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防止外部污染源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农业部门根据片区划分,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空间管理,优先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严防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营社为试点,探索以生产经营者为负责人的“田长制”。生产经营者全面负责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关注农田周边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排污、倾倒行为。在农业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业面源防治工作,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各项补贴,优先向农业面源防控积极、耕地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块倾斜。(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畜牧局、林业局、发改委等参与)
4.完善信息档案,明确各方责任
结合县、乡镇(街道)、片区3级管理网络,以片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全县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信息应包括统一编号、基本情况(面积、权属)、外源防控情况、农业面源防控情况、灌溉水情况、各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档案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科工委、发改委等参与)
5.建立耕地质量定期研判响应制度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研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农用地周边污染风险,解析变化趋势及原因,并及时查清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诱因、来源、责任方。以分析研判和调查结果为依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开展专项防治工作,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科工委、发改委等参与)
(三)严格监管外部土壤污染源,杜绝土壤污染转移
1.防控工业源污染排放
自2017年起,排查农用地周边工业污染源。对农用地周边3 km范围内现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行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科工委等参与)
加大农用地周边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用地周边企业的日常监察、监管力度,督促农用地周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污染防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重点防控含铬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科工委等参与)
严控新增工业污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科工委、发改委等参与)
2.防控各类废弃物污染转移
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行为。2017年起,开展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安全稳妥处置污染物,防止进一步污染农用地。严格追究排污、倾倒者责任,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污染防控管理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科工委、发改委等参与)
加大危险废物、工业固废收集、转运监督管理。一是源头严管,严控转运去向,从源头切断非法倾倒、堆放行为。二是过程严控,环保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对过境的危险废物、工业固废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严防其违法倾倒。三是区域严防,通过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设立宣传警示标识,依法合理设置路障等措施,预防非法倾倒、堆放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科工委、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等参与)
(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行农业绿色发展
1.实施农药使用严格管控,推行绿色防控技术
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加大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力度,强化入市检测,以粮食、蔬菜、芝麻、水果等作物为重点,大力推进例行监测、动态管理、产品认证和质量追溯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倒逼农民使用低残留农药或者减少农药使用量。2020年底,全面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全过程监管体系。(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环保局、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等参与)
推广科学高效施药技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配方选药,对症用药。开发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2018年底前,完成西平县设施蔬菜基地的施药技术和施药机械调研;2019年,全面推广可以提高细小雾滴利用率的高效施药技术、高效防飘喷雾技术、光电机一体化技术等;2020年,全面完善全县设施蔬菜高效施药技术设施建设。(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在西平县果树示范区绿色防控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在各乡(镇)果园和蔬菜基地全面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果园、蔬菜绿色防控技术模式;2019年底,组织有绿色防控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绿色防控组织,提供蔬菜和果园等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控服务;2020年,园艺作物标准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西平县二郎乡统防统治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乡(镇)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技术。2018年底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统防统治技术员,建立病虫防治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组织;2019年底,利用移动信息平台、简报等媒体工具,构建定期统防统治信息发布制度,宣传统防统治理念;到2020年,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等参与)
推广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技术。结合西平县杨庄乡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基地技术成果,在全县粮食主产区积极推进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融合。2018年底前,根据粮食作物种类,以农药减量控害保安全为目标,结合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分别制定芝麻、玉米、小麦等主要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模式;2019年,建立或者依托现有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绿色防控技术,推行统一组织、统一发动、统一时间、统一技术、统一实施的“五统一”措施;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显著提升,粮食主产区均建立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技术融合示范点。(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等参与)
提高病虫害预报预测准确性。根据病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近期户外调查的病虫情信息,结合影响病虫种群数量变动的主要因子未来变化情况,作出科学准确预测。根据病虫害预测情况,确定具体防治面积、防治作物、药品名称、用药技术、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村委会广播等媒体发布,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下田指导农民科学合理适量施药,保障病虫害防治效率和效果。(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2.合理使用化肥,提高利用效率
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积极申请河南省测土配方专项资金,增加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三年进行一次轮测,实现周期性测土;加强对农户测土配肥的补贴力度,将部分测土配方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使用配方肥的农户,提高补贴效率;加大配方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园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扩大土壤测试指标范围,在常规五项测试指标(有机质、氮、磷、钾、pH)的基础上,增加铁、镁、硫等中微量元素测试,提高测土配方精准度。探索构建政企联合开展测土配方的模式,选定实施测土配肥的相关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企业将智能配肥机逐渐普及到农村地头,将测土配肥商业化运作,加速测土配肥的普及。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精准化施肥,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优先保护类耕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等参与)
大力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在施肥过程中要注重小麦水肥耦合,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在化肥施用强度较大的地区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下地,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在果园、蔬菜基地发展绿肥,注重有机无机肥配合,有效控制氮磷肥用量。在地力较差的地区探索实施周期性深耕深松和保护性耕作。到2020年,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土壤肥力。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灌溉用水充沛的地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在秸秆直接还田条件不成熟的区域,重点推广生物快速腐熟堆肥技术;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工作。在己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基础上,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农药使用台账制度。由优先保护类耕地片区负责人统计农药使用量、使用药剂、使用次数等农药使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并记录到片区信息档案。每年开展1次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状况调查工作,摸清回收处理状况及非正规堆放点位置信息,建立年度整治清单,并根据清单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建立并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要求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拿出部分资金,共同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选取盆尧镇和人和乡两个乡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站点,并对接转运和处置单位。按照废弃物材料性质不同,设置相应补偿金额或“以废换物”回收机制,鼓励农民自觉进行农药包装分类回收;设置专门回收管理人员,配备回收桶和转运车等专用设备;通过印发手册、宣传单、打标语等方法向农民宣传普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方法、回收站点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农民配合回收工作。各村可根据农药使用情况和包装废物调查结果,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一定区域内环境卫生的同时,定期捡拾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集中到指定场所,统一处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回收。(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4.严控地膜使用质量,完善农膜回收利用制度
推进地膜覆盖减量化,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科学推广“一膜两年用”技术,延长地膜使用寿命,减少地膜用量。全面落实使用标准地膜,推广应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禁止生产和使用非标准地膜。(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完善农膜回收机制。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地膜回收机具作业,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推广一批仿地表形性好、适用性强、作业效率高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2018年底前,在农膜使用量较大的盆尧镇和二郎乡建成农膜定点回收站,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宣传,建立定点有偿回收机制,根据废弃农膜上缴重量,兑换洗衣粉、肥皂、脸盆等生活用品,回收量较大的,可根据情况进行一定现金补偿。结合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县。202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5.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污染,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以师灵、谭店等乡镇规模肉牛场,芦庙、出山、嫘祖、师灵、盆尧等乡镇生猪规模养殖场,五沟营、师灵等乡镇蛋鸡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农用地周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进行专项排查,摸清畜禽污染物的产生量、畜禽粪污处理处置、环保设施等基本情况。(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畜禽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关闭、搬迁。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严控畜禽污染排放转移。2018年10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严控畜禽粪污直接进入农用地,针对进入农用地的沼肥、农家肥等进行抽样检测,超出相关标准的,严禁在农用地中使用。(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6.加强灌溉水管理,推进节水农业
开展灌溉水调查工作。以优先保护类耕地为重点,摸清全县农用地灌溉水情况,掌握灌溉水来源、水源灌溉区域、污水灌溉情况等信息。按照灌溉周期,每年对灌溉水水源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建立灌溉水水源名录,并严格按照农用地灌溉水质标准,实行不符合标准水源的退出、替换制度。(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按照优先保护类耕地片区划分,坚持定点取水,定渠进水,整合片区的灌溉水水源、取水口、灌溉渠道,水质监测结果,掌握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片区灌溉水情况,记录到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档案信息中。(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源地、水质保护。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灌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确定各个排污口的准确位置,详细掌握排污口名称、责任单位、水质水量等情况。严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灌溉水源地非法倾倒、非法排放污水。(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推行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严控大水漫灌等粗放灌溉方式,减少地表径流对耕地土壤的污染。(县农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五)加强生活源管控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文明乡镇为出发点,规范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科工委、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严控污水污泥直接进入农用地。(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科工委、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发展绿色高效农业
1.推动基本农田划定,严守耕地面积不下降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2.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绿色发展新模式
树立绿色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农业生产向精细、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科学合理安排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限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风险高的产业规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应加快农业发展理念转变,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宣传下乡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绿色发展新观念、新思路。(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3.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按照集中连片流转面积、种植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情况,分等级进行现金奖励。对已形成规模经营流转的土地,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灌溉、农业综合开发等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参观学习先进生态农业经营运作模式。根据我县特色农业情况,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打造区域性绿色农业品牌。依托农业产业化组织,以蔬菜生产基地和食用菌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一县一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申报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动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4.配套林网,恢复农业生态系统
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农用地种养规模,建设完善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土壤生态循环和稳定。以现有路沟渠港绿化为重点,对所有荒路荒沟荒港进行全部绿化,扩大绿化宽度,提高绿化层次。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粮田项目、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扶贫项目、土地整理等涉农项目,统一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树种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栽植深根窄冠的高大乔木揪树、榆树、朴树、榉树、白蜡、银杏等,2020年,优先保护类耕地林网控制率达到95%。(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七)强化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保护
加强我县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我县区域内滩涂、裸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中,县政府定期召集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每年11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二)项目储备
制定项目储备库入库技术指导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提升项目储备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支持。入库项目应根据前期工作基础,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并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优先将相关资金安排用于立项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等参与)
(三)宣传教育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倡导节约、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绿色清洁的农业生产方式。结合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土壤环境。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及时总结经验和技术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土壤环境保护的社会效益。(县农业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科工委、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粮食局等参与)
(四)技术支持
1.支持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等科研工作
支持在我县开展有机肥使用、农药绿色防控等研究,鼓励企业、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做好投入品控减总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耕地地力持续提高,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以较少的农业资源消耗,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获得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益。(县科工委牵头,县财政局、教体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2.大力推行适用技术
积极引进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人才培养
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五)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快制定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激励政策。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支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申请国家试点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等参与)
2.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
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科工委等参与)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金融办等参与)
(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以优先保护类耕地为重点,重点监管周边工业企业,严防非法倾倒、堆放,切断污染物进入途径。统筹考虑水、肥、药等生产要素使用和畜禽粪便、秸秆、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产排状况,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技术、法律等手段,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监管网格,明确责任,增加督查频次。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各项执法工作,提升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完善执法衔接,建立共享机制,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七)组织实施
1.加强目标考核
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评估制度中,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等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县直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县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人社局、农业局等参与)
西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西平县作为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为切实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结合我县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保护未污染耕地为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防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增企业污染,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西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业面源污染和新增建设项目企业土壤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6月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到2030年6月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
1.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布特征、农作物类型等,以农用地和化工、电镀、造纸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国家和省下达详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对需要调整的点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照驻马店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配合完成国家和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下达的土壤详查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驻马店市的部署,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县的国控、省控、市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配合在耕地集中分布等区域布设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配合河南省、驻马店市在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基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到2020年,实现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全县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配置,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配齐实验人员,不断提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采样、前处理、数据处理与统计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合法、合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4.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省政府土壤环境数据库和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积极配合驻马店市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的建设要求,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配合驻马店市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增强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住建局、科工委、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合理使用化肥。积极配合驻马店市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试点,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减少化肥使用量。在砂姜黑土集中分布的宋集、权寨、二郎、焦庄、专探、人和等乡镇,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化肥使用量和使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建设化肥增效示范区,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深施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在蔬菜集中种植区域,包括以盆尧、重渠、宋集、二郎、谭店等乡镇为建设基地的蔬菜集中种植区域和以环城、专探、重渠、焦庄、人和等乡镇为建设基地的食用菌集中种植区域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菜-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模式,集中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配方肥在农业及蔬菜、果树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科学使用农药。建设现代化田间病虫害监测网点,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实现监测预警现代化。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开展安全用药、精准施药、新型药械使用与维修等知识技能培训,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新剂型、新助剂和科学环保使用技术,通过补贴、培训、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科学用药。结合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信息素防治、免疫诱抗技术等绿色防控技术,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在粮食主产区如专探乡、出山镇等乡镇(街道)推广秸秆还田、深耕细耙、预留作业、精量播种、释放天敌昆虫、生物农药、免疫诱抗技术、“三诱”技术等绿色防控措施;在油料主产区如盆尧镇、重渠乡等乡镇(街道)重点推广抗病品种、种子消毒、防虫网、“三诱”技术、免疫诱抗技术、生物农药、烟雾剂、精准施药、静电喷雾等工具和技术,实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在蔬菜及食用菌集中产区如盆尧镇、重渠乡、人和乡等乡镇(街道)重点推广抗病品种、种子消毒、日光土壤消毒、穴盘育苗、防虫网、“三诱”技术、免疫诱抗技术、释放天敌昆虫、生物农药、精准施药、常温烟雾机等工具和技术,实行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在水果主产区如重渠乡、人和乡等乡镇(街道)重点推广清洁田园、刮除树干翘皮病疤、剪除病虫枝梢、树干大枝涂白、疏花疏果、除草、套袋、释放捕食螨、蜜蜂授粉、“三诱”技术、免疫诱杭、生物农药等绿色技术。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产创建示范片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2.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学习借鉴驻马店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相关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扶持相关企业开展废弃物再回收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推进地膜总量和区域控制,在盆尧镇、二郎乡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宣传,建立定点有偿回收机制,根据废弃农膜上缴重量,兑换生活用品,回收量较大的,可根据情况进行一定现金补偿。由经营者负责所销售废弃农膜的回收,建立农膜销售台账,相关部门定期予以检查。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扶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政府根据需再利用的废弃农膜数量,给予补助。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农膜及农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按照驻马店市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田间可降解农膜对比实验和驻马店市可降解农膜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以盆尧镇为试点乡镇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开展。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排,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开展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鼓励兽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组织开展兽用抗生素的专业整治,提高养殖场(户)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产品,鼓励使用微生态制剂等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促进畜禽粪便中不良物质减量排放。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在人和乡、芦庙乡、出山镇、嫘祖镇、权寨镇、师灵镇、谭店乡、宋集乡、盆尧镇等生猪养殖基地,专探乡、师灵镇、盆尧镇、五沟营镇、人和乡等蛋鸡养殖基地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行“牧-发酵-粮(林)”、“牧-沼-菜”、“牧-沼-果”、“牛羊—食用菌”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精细有机肥,鼓励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大力推广“规模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推进沼渣沼液有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4.开展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污灌区排查和灌溉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用水质标准。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修复工程,探索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严格污水灌溉管理。建立灌溉水水质联动监督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水利部门要联合环保、科工、公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查。加强洪河、汝河流域灌溉水质监测、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县水利局牵头,县科工委、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5.加强酸化土壤治理
在土壤酸化地区如出山镇、芦庙乡、杨庄乡、二郎乡、谭店乡、焦庄乡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点工作。在翻地前施用石灰和腐熟有机肥料,随翻耕混匀。改良施肥结构,施用生理中性、生理碱性肥料、配方专用肥和草木灰。改良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根据耕地酸化状况,种植耐酸作物。(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6.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禁止向宜耕后备区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县城西南部的出山镇等地区的裸地、洪河、汝河流域周围及其沿线的滩涂等区域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西平棠溪源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守生态红线。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行业特点,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以建设用地总量“瘦身”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各地要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区及产业废弃物。(县发改委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重点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以排放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县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安监局参与)
3.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工艺以及转产和提标升级改造等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重点明确残留污染物处置方法和拆除设施设备流向、处理方法等,并报县环保、科工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科工部门要将每年落后产能、装备、工艺淘汰计划抄报环保部门。(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安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4.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监管
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水源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危库、险库、病库优先开展整治。重点监管的尾矿库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发改委、科工委、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排查、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逐步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鼓励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扶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专项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委、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以现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等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涉危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等,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采取看现场、查档案、问询等多种方式,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以及企业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等进行专项检查,实现从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无缝隙排查与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存在危险废物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配合驻马店市完善农村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到2018年,实现村级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全覆盖,将药品包装容器等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县发改委牵头,县科工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以重金属排放量较大的涉及制革、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结合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等,逐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台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保障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涉重企业要自行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鼓励涉重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以水泥、造纸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防治新增落后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名义新增重金属产能和重金属排放。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参与)
(四)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在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按照驻马店市的安排部署,统筹建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制沼气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废灯管等含重金属物质,要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参与)
2.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开展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发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支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发改委、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定期对西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西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鼓励社会环境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开展将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按照驻马店市的要求,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驻马店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各乡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占用耕地突出的乡镇相应减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2017年11月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有机质提升,支持农民积极推广小麦、玉米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测土配肥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有效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按照驻马店市的要求,每两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进行评估,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积极推进我县以盆尧、重渠、宋集、二郎、谭店等乡镇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和以环城、专探、重渠、焦庄、人和等乡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基地的发展,依托农业产业化服务组织,推进“一县一品”创建,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申报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较为集中的区域,结合小麦、玉米、蔬菜等种植结构,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引进筛选、示范推广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蔬菜等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等,防止造成土壤板结或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严防因修复措施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利用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粮食局等参与)
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纳入我县农产品例行监测方案,并将其纳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员,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县级农产品检测能力。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粮食局等参与)
4.全面落实重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根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参与)
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2017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年度计划等。对已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区域的可食用农(林)产品要加强质量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当地种植制度,将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度污染耕地与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果园、草地的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推进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六)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项目准入,严防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高污染企业转移至我县。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2.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土地利用方式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评估报告向县环保、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3.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
开展历史遗留企业用地排查。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关闭搬迁工矿企业地块,明确企业生产年限、主要污染物、土地利用现状、周边敏感源等信息,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科工、发改等部门在制订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关停并转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县环保、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发改委、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对生产经营年限超过5年、无防渗或隔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疑似污染地块,根据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地块纳入优先调查清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调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积极配合市级环保部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国土局、发改委、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安监局参与)
4.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污染地块尽量规划为场馆用地、绿化用地、商业用地、公共市政用地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县住建局、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5.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并根据危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地块进行危害评估,划分地块污染风险等级,调查评估报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污染地块风险分级结果,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对优先管控名录中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控污染扩散和转移;拟开发利用或风险管控的要纳入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需开展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责任人应当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工程控制措施,阻止污染扩散或切断暴露途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6.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机制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负责)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内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区域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现有企业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同时,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防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局、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八)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8年底前,配合驻马店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发改委等参与)
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治理修复项目,探索“公司(企业)+农户+基地”等发展模式。要结合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采用物理、化学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面积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县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参与)
4.定期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乡镇应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有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九)积极参加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积极配合驻马店市政府启动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落实实施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投融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建设指标。到2020年,力争达到驻马店市政府的先行区建设基本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与组织实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铬、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产粮(油)大乡镇、蔬菜基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参与)
2.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3.有效处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总结梳理已有土壤污染事件处理处置相关经验,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提升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等参与)
(二)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作用,把土壤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科技支持的重点。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转化与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与风险控制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集成再创新,提升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县科工委牵头,县发改委、教体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能力建设
推进县环境监测站科研能力的建设,全面提高全县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配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3.大力发展治理与修复产业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通过垫资修复、修复+开发+移交等商业模式,推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县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设置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申请国家试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供销社等参与)
3.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发展与创新,大力推广小微企业增信结合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积极发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推进作用。(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每年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以及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5.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6.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环境宣传网络,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发送宣传短信,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常用土壤环保相关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政等多种形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四)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主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是落实本方案的主体,要积极落实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成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1月底前,环保部门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明确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工委负责工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财政、水利、科工委、卫计委、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落实企业责任
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局、科工委等参与)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目标考核。2017年底前,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4.实施问责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察局等参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驻马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为把西平县建设成为环境质量良好、生态系统健康、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管理有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