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17〕10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7-2019年)》、《西平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西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西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西平县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日
西平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我县地处淮河上游,境内所有河流均为淮河支流,为切实改善境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县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努力改善辖区河流、河段支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017年,红澍河陈桥断面、淤泥河丁桥断面、小洪河五沟营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其它支流水质优于IV类标准。
2018年,红澍河陈桥断面、淤泥河丁桥断面、小洪河五沟营断面水质氨氮、总磷达到I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III类;其它支流水质达到Ⅲ类。
2019年,红澍河陈桥断面、淤泥河丁桥断面、小洪河五沟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其它支流水质优于Ⅲ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县科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县所有河流、沟渠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新建排污单位要于2017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县发改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造纸、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有关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委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产业集聚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达到排放要求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征安办、县科工委、县水利局等参与)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在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段建设厌氧池,提升总磷、总氮、氨氮的出厂达标率。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日。(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配合)
6.加强对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按照新颁布的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参与)
7.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善西平县城市建成区和规划新城区管网,提高收水率:疏通沿柏国大道方向,建设路至城河路南侧排水沟;将107东西两侧排污管网贯通(洪河以南区域污水引入第一污水处理厂,洪河以北区域污水引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红澍河以南污水过河入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连接东环路以东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参与)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委、县住建局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和质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洪河枯水期环境流量。落实水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公示名单及联系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段、支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参与)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对全县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和利用、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调查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科工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等参与)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西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推进南城河景观改造工程和西平县排水箱涵工程(西平高中至铁路桥)施工进度,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工;抓紧筹备实施幸福渠全程治理工程,仙女河湿地建设和筑坝拦水工程,以及皇坑、龙坑湖、嫘祖公园南坑塘3个坑塘治理工程,力争2017年6月底前开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度。
责任单位:仙女河、淤泥河、洪河流域各乡镇、办事处、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县发改、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县财政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住建局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县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支流、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西平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驻马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等要求,切实改善西平县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 “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到2017年年底,力争基本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垃圾清理工作,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坑塘无漂浮物,河岸、坑岸无垃圾。到2018年年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各乡镇基本完成辖区内水体垃圾清理工作,实现河道、坑塘、沟渠无漂浮物,河岸、沟岸、坑岸无垃圾。2019年底,完成全县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在修编完善城乡水系、城乡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整治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在城市规划区优先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先解决治标问题,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实施流域性治理,有序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健全城乡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县、乡政府主导,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黑臭水体是指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县住建局要对城区内的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同时,推进南城河景观改造工程和西平县排水箱涵工程(西平高中至铁路桥)施工进度,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工;抓紧筹备实施幸福渠全程治理工程,仙女河建设湿地工程和筑坝拦水工程,以及皇坑、龙坑湖、嫘祖公园南坑塘3个坑塘治理工程,力争2017年6月底前开工; 2017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对乡政府驻地、各行政村的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因地制宜地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要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
2.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认真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继续抓好城乡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乡河流坑塘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乡水体良性生态系统。
4.加快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各类建设项目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全县境内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河流、坑塘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的要求,推进城乡河流坑塘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县住建局要积极筹备红澍河湿地建设和筑坝拦水工程。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条块结合和统筹协作。逐步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河流的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整体区域或水系,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豫建城〔2016〕52号)的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村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四)实施考核评估。县住建局要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五)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要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并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县、乡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县、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县住建局会同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考核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分解,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整治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各项治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实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宣传作用,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西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 施 方 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年底前,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县水利局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县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于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3月底前,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地内从事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建筑。
2017年9月底前,对饮用水水源地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对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供水企业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县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计委等部门,要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县环保局要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向上级报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
(二)主动信息公开。加大城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县政府按照《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的要求,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奖惩。
西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省、市要求,为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年底前,全县完成3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全县乡镇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西平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坑塘沟渠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乡村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塘、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四)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乡镇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坑塘沟渠治理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乡镇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县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照《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县住建局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条幅、固定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西平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为认真开展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县环保局要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西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县环保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以上工作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豫环文〔2013〕178号)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部门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当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县政府启动《西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环保、水利、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配合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乡镇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地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
2017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