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工作动态报送情况的通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县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4月11日下发了《关于按时上报工作动态的通知》(西政办明电〔2016〕47号)。通知下发后,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重视不够、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现将各单位2月份工作动态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按时报送、质量较高的单位: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安监局、科工委、国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农办、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教体局、文广新局、红十字会、公安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局、公路局、市场发展局、食药监局、征安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逾期未报送的单位:农机局、科协、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人武部、火车站、粮食局、供销社、盐业局、商务局、电业公司、烟草公司、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通信传输局、银监办、人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中石化、中石油、新华书店、消防队、交警队。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按时报送工作动态且质量较高的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安监局、科工委、国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农办、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教体局、文广新局、红十字会、公安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中心、交通局、公路局、市场发展局、食药监局、征安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表扬;对逾期未报送的农机局、科协、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人武部、火车站、粮食局、供销社、盐业局、商务局、电业公司、烟草公司、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通信传输局、银监办、人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中石化、中石油、新华书店、消防队、交警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今后,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动态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精心采编,及时按程序报送。三次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办写出情况说明。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