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职责,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分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促过问,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并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所有建议、提案复文的审核、签发。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研,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联系沟通的情况要写入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对代表、委员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做好办理工作,按时答复代表委员。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密切与代表、委员及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努力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是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质量的检验。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建议提案采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见附件1、2)。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已说明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答复文件须附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
四、健全制度,强化督查,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并积极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强化与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办与事后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通报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把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依据,在全年办理任务完成后,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抓好跟踪落实,真正使承诺得到兑现,问题得到解决,建议得到落实。
五、严格程序,明确时限,确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严谨
一是明确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3个月内务必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有建议、提案务于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表联络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二是及时征询意见。征询意见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明意见后,分别报送县人大代表联络科、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各1份。三是落实承办责任。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在收到建议、提案3日内报告并退还县政府督查室,并书面说明退还原因,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四是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五是注重总结提高。建议、提案办结后,所有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办理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报县政府督查室,电子文档发送至县政府督查室邮箱(xpxdcs@126.com)。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7年6月9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西平县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县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科(3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乡镇人大、政府(各1份)。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西平县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政协县九届一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委员所在乡镇政府(各l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