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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7]
 
关于印发《西平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3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解方案》的

      

 

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2017720


西平县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精神和全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步伐,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现将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解如下:

一、综合设置机构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和机构。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明确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和人员编制等,组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加挂西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二、推进综合执法

实现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已批复同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超出上述范围的,可继续行使。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三、下移执法重心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向街道办等派驻执法机构。

完成时限:20179月底。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柏城、柏苑、柏亭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执法力量

根据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特点及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调整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可适度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编办、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食药监局。

五、严格队伍管理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落实执法用车和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完成时限: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20179月底前完成,其他事项长期。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

六、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业务轮训。2017年年底,完成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贯彻中央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交流、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切实解决基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津贴低等问题。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七、完善权责清单

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机构调整到位后3个月内。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八、加强工作协调

科学界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九、健全执法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十、改进执法方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订文明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用语、礼仪和行为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实行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城管执法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

十一、加强城市管理

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城市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20179月底前完成;环卫保洁机械化清扫全覆盖2017年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科工委、县财政局。

十二、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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