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4日
西平县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制违”)工作,有效防止、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就开展“制违”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整改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三查三保”活动的开展,以巡察反馈意见为依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巡察问题按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到位,为推动我县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改原则: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进行严格管控,努力实现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管理目标。重点整顿县城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
二、治理范围、整改时限和职责分工
(一)治理范围:2013年以来发生的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占地;西平县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
(二)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三)职责分工: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管理体制。各级机构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1.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兴任长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平县规划展示馆综合楼,由张俊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制违”工作的实施、督察、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结合“制违”工作实际,成立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各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排查、查处、拆除、上报等工作。
3.县国土局、住建局依据各自职责,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承担监管、查处、配合等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4.县公安局负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及“制违”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处置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县电业局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执法人员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实施停电;负责拆除违法建筑时切断电力线路,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6.县工商、环保、消防、卫生、税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企业、个人办理行政许可;金融部门不得提供资金支持;燃气、自来水公司不得供气、供水。对未取得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的房地产项目的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三、整治工作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对2013年以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详细台账,研究每宗案件的处理办法。对符合立案标准还未立案查处到位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整改阶段(2016年1月20日前)。(1)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的,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搞非农业建设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的,不再进行罚款,不再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无力自行拆除的可申请政府拆除,当事人不承担拆除费用。对逾期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政府帮助拆除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村庄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占地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后,补办用地手续。(3)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村庄建设规划,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及超面积标准的一律依法拆除。特别是借建设新农村为名搞“小产权房”开发和借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搞非农业建设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在做好集中治理活动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本着重心下移,责任明确,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县领导分包乡镇,乡镇领导分包村(居)委会。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空白。县直职能部门层层分包,明确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出现问题逐级追究。
(二)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国土、住建等)对本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报表,载明责任人员名单,加盖公章,于每日下午5时前报县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领导。未出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也要按程序报告情况(零报告制度)。
(三)实行重点违建项目督查制度。县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采取重点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向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下发《督查通知书》,同时根据网格化管理责任予以登记备案。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在5日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与年终目标综合奖项评比活动,单位党政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对曾经参与、支持“双违”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纪检组说明情况,自觉纠正、整改,对逾期不主动说明情况的,查明情况后,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个人原则上不能作为提拔对象。
附件:西平县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西平县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王 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俊峰 县目标办主任
姬凤群 县住建局局长
陈富礼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任书芳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张伍军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明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军 县电业局副局长
张春平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双违”整治办公室,张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书芳、张伍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