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7日
2016年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 施 方 案
2016年是“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2015〕112号)和《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20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8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4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拓宽就业空间,着力加强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乡镇(办事处)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培训:
1.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培训。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由于进入门槛低,就业形式灵活,广大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灵活就业。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的培训地点;结合二代证数据库残疾人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培训项目宣传力度,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情况,通过自主报名,实施重点帮扶;积极与义工社团联系,招募一批志愿者和社会义工,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配合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本着方便学员的原则,县城开展集中培训,乡镇(办事处)分批次进行培训,推荐参加省、市培训,切实保障培训质量。电子商务的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能认识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4.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 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 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级残联的积极配合下,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切实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引导、档案整理等工作。县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开展助残扶贫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扎实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1.各乡镇(办事处)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能熟练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2.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残疾人培训基地纳入全县全民技能培训机构为契机,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给予资金支持;围绕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推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三)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家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县政府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各乡镇(办事处)残联要配合社保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各乡镇(办事处)社保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及时公布好的创业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把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全县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在地的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依托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能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推进全县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发展按摩专科医疗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四)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实施2016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县、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落实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每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项目,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全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办事处)要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6年,县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至少50%,用于残疾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的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年中进行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1. 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16年西平县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吕先坡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明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代学良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焦文祥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大项目办主任
杨连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玉玲 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 原 县农业局副局长
耿伟民 县委农办主任科员
杨罗平 县残联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杨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度西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培训(人) |
创业就业(人) |
县本级 |
89 |
75 |
柏城街道 |
25 |
20 |
柏亭街道 |
28 |
22 |
柏苑街道 |
21 |
16 |
出山镇 |
67 |
42 |
师灵镇 |
32 |
22 |
权寨镇 |
35 |
24 |
五沟营镇 |
35 |
24 |
芦庙乡 |
40 |
26 |
吕店乡 |
32 |
22 |
杨庄乡 |
32 |
22 |
专探乡 |
46 |
30 |
谭店乡 |
36 |
24 |
宋集乡 |
36 |
24 |
人和乡 |
32 |
22 |
盆尧镇 |
46 |
30 |
重渠乡 |
35 |
24 |
焦庄乡 |
32 |
20 |
二郎乡 |
43 |
15 |
蔡寨乡 |
18 |
12 |
老王坡管委 |
8 |
6 |
产业集聚区 |
12 |
10 |
合计 |
780 |
540 |
备注:1.表中培训人数是指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和就业指导员培训五项合计人数。
2.就业人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合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