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
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西平县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6日
西平县实行环境保护
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6〕9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县、乡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二、网格划分
按照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做实一级网格、做强二级网格、做细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为二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三级网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全县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化划分及建设要求如下:
(一)西平县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西平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
1.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和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3.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4.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
5.督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乡镇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具体职责是: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无环保机构的应设立环保协管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采取措施,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三、网格运行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二)查处。各级网格对辖区内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联合进行调查的,由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报告。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监督。人大、政协、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二级网格以县长为第一责任人,环保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三级网格参照二级网格,确定网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环境监管“五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要于每年年底前报县政府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西平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西平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附件1
西平县环境保护
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申保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俊峰 县目标办主任
孙彦民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广有 县发改委主任
曹富祥 县科工委主任
李 婕 县财政局局长
陈富礼 县国土局局长
张汉语 县环保局局长
姬凤群 县住建局局长
蔡新亭 县交通局局长
焦春平 县水利局局长
张书勋 县农业局局长
李松林 县林业局局长
王小杰 县卫计委主任
朱全法 县安监局局长
宋建德 县畜牧局局长
李德鸿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随显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汉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西平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工 作 职 责
一、西平县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西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加强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按要求履行二级网格职责。
二、县直相关部门
县监察局:对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县科工委: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联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财政局:将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的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负责指导水产网箱养殖整治。
县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卫计委: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县规划办: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重要内容。
县畜牧局: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县工商质监局: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