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城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城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5日
西平县城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7号)精神,吸取江西萍乡市居民楼倒塌事故的教训,依据《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驻房〔2016〕56号),决定在县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吸取江西萍乡市居民楼倒塌事故教训,在去年老楼危楼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城区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二、排查范围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产权单位为主体,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同时,房屋产权人、参建单位、住户、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这次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老旧建筑排查以县城规划区的建筑为排查对象,将排查覆盖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住宅小区、每一幢楼房、每一户业主,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主要针对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建成的商品住房、旧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城中村住房和直管公房等老旧建筑安全管理,维护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安全状况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建筑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停止使用;有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二)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装饰装修及拆改主体结构,存在结构加层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明确排查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房屋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整,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本次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县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老旧建筑大排查相关政策,建立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安全鉴定技术指导。并组织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房屋排查,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开发、管理的老旧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二)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危旧房屋大排查涉及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房屋排查;
(四)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全县各类医院的房屋排查;
(五)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房屋排查;
(六)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各类娱乐场所的房屋排查;
(七)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场、酒店、超市的房屋排查;
(八)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老旧建筑大排查涉及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排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九)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柏城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负责辖区内的老旧房屋排查。
以上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C、D级危险房屋的,不得用做人员密集场所用房,且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步骤
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本次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按计划分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排查(4月底)。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5月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我排查(5月)。各相关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区老旧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1.资料检查,要查看是否有设计质资设计院(所)设计的图纸,是否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施工,是否有监理公司监理,是否验收、备案。
2.实物排查,重点查看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墙体裂缝,承重构件如柱、梁、板、椽等是否有裂缝、断裂。木结构房屋,还要查看木柱、大梁、木板、木椽等是否被严重腐蚀、有虫蛀等,是否影响到使用安全。
3.以往复查,重点查看2015年以前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B级、C级、D级的老旧建筑,是否加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
(三)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8月)。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及安全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该加固使用必须加固使用,该停止使用必须停止使用,该整体拆除必须整体拆除。
(四)第四阶段:总结上报(8月底)。各相关单位将排查结果和采取的整治措施情况文字报告及附表(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房产所。邮箱:wukaikw@163.con 电话:3236555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相关单位必须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我县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一个不落”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对于没有产权单位、物业管理的老、旧、危楼,尤其是房改房,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发动住户参与,建立办事处、社区牵头,居民自治的管理机制,确保房屋安全。
(五)各相关单位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推进危房解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规划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管理工作,成立西平县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柏亭办事处、柏苑办事处、柏城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次老旧建筑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综合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房产工作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1. 河南省房屋安全普查表
2.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
3.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河 南 省 房 屋 安 全 普 查 表
市 区(县、市) 办事处(乡、镇)
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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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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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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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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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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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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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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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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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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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人 办公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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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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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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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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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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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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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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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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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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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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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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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证房屋套数 |
套 |
已办证房屋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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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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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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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承重结构 |
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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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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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承重结构 |
承重 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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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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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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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连接、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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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结构 |
围护分隔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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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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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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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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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使用 |
结构拆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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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层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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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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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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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功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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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完好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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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类 基本完好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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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类 损坏房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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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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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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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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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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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截止至8月20日)
报送城市: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排查房屋类型 |
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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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房屋数量 |
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 |
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数量 |
经排查后尚待鉴定的疑似危险房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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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危险程度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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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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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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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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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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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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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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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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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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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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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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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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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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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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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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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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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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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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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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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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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排查中遇有表中未涉及或性质难以鉴定的房屋,可在"排查房屋类型"的"其他"栏中自行添加,并注明情况,各种房屋类型数量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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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数无法统计的,可大致估算,成套的填写套数,不成套的填写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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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中"危险程度"C级、D级,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3
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截止至8月20日)
报送城市: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排查房屋类型 |
已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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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加固房屋数量 |
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数量 |
需整改加固房屋数量 |
需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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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楼栋数(幢) |
面积(平方米) |
套(间数) |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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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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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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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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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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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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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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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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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排查中遇有表中未涉及或性质难以鉴定的房屋,可在"排查房屋类型"的"其他"栏中自行添加,并注明情况,各种房屋类型数量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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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数无法统计的,可大致估算,成套的填写套数,不成套的填写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