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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6]
 
关于印发西平县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 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04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

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62


西平县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

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类进行规划,宜大则大、宜简则简,防止生搬硬套和搞“一刀切”,避免出现照搬城市规划方法和标准、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乡村规划。

(二)简明易懂,易于实施。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达到易懂、实用、可实施的要求,切实起到指导村庄整治建设的作用。

(三)解决基本,注重特色。从农村住房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基本问题入手,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色和实际情况,或注重山、水、田、林、园、塘等田园风光的保护;或突出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元素的挖掘;或注重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传承,做到“一村一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四)需求导向,村民主体。村民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主人,要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不搞形象工程,与农民利益相结合,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二、总体目标

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有效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修编,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保2018年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所有乡镇完成规划编制或修编,所有村庄都有切实可用的村庄规划,所有农村住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基本实现“村村有规划,建设有管理”。

三、主要任务

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逐步推行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有序的乡村建设管理秩序。

(一)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县城乡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我县在2016年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确保在2018年前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是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依据,规划要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确保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完善镇、乡规划编制。各尚未编制规划的镇和乡,尽快启动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编制,确保2018年前所有镇和乡都实现规划全覆盖。规划编制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镇和乡,应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组织开展规划修编。

(三)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坚持简化、管用和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分类推进尚未覆盖规划、规划编制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及编制不到位甚至“套图”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等特色村庄编制或修编规划,确保到2018年实现全县农村住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一般村庄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特色村庄编制比较全面的村庄规划。工作时序:至2016年底,完成全部一类村庄规划及30%以上的二类村庄、三类村庄规划;至2017年底,完成70%以上的二类村庄、三类村庄规划;至2018年底,完成全县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时,要结合实际,把握好三类村庄规划类型。

1.一类村庄规划。对于农户分散或村庄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和建制村,规划可以只制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求(可只以文字规定),包括地块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层数或高度、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等规定,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暂时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要求,依法批准后,作为每个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2.二类村庄规划。对于一般村庄,要在一类村庄规划要求基础上,提出村庄整治项目规划内容,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

3.三类村庄规划。对于美丽宜居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产业发展村落等特色村庄,要在二类村庄规划要求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

(四)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全面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并结合农房产权登记,增强农民依法申请许可、依许可建设的意识。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住建、发改、财政、国土、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编制机制。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作,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一张图”管理。

(二)建立村庄规划编制机制。要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提纲,组织动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编制规划,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批。村民委员会要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发现本村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乡村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乡村建设规划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村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乡村建设规划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联动,整合项目,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乡村建设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包村帮扶领导及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帮扶工作中,纳入单位年底帮扶工作考核中。

(三)强化技术指导。按照省、市出台的乡村规划编制、管理的技术规定和办法,定期对乡村规划从业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树立新型乡村规划理念,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不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技能,协助乡镇和村委落实乡村规划。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充分整合涉农资金,组织乡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危房改造、绿化等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配套资金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乡村建设规划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六)考核与奖惩。2016年起,每年将乡村建设规划工作纳入到各乡镇、村年度考核中,按照初期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完成任务的乡镇、村进行以奖代补,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未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乡镇、村,在考核中同比例减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加减分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将此项工作考核纳入到功勋(红旗、先进)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中,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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