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0〕26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班线
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西平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8日
西平县开展农村道路旅客班线通行条件
联合审核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农民群众方便、快捷、安全出行为主线,以农村客运真通实达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全面提升,加快补齐农村客运发展短板,切实提升我县农村客运普遍服务水平和整体品质;为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运输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的审核工作,强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西平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新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宪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淑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运管局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道路运输局,由运管局副局长周丽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交通局: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负责对开展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局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建立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配合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三)运管局: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评审,并按照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依据交通行政许可程序相关规定,具体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四)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
四、实施时间
从2020年5月15日起
五、具体实施
(一)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二)开展审核。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各乡镇协同参与,开展实地审核,对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行审核。
(三)审核报告。各部门要在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并公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审核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资料收集,落实审核工作要求。要切实将审核工作落实到实处,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相关资料收集建档。
(四)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改造“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落实制度,提高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农村客运经营环境。
附件:西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附 件
西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
联合审核表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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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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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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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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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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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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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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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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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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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停靠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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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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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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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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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管理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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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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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