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0〕21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探索开展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新业务,省自然资源厅将我县确定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地区,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试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2号)和《驻马店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驻自然资〔2020〕130号)精神,现将《西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6日
西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摸清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试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27号)精神,我县被确定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地区,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清查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模式,为全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调查(清查)成果的基础上,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为导向,基于各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统筹谋划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制定涵盖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价格、使用权和收益等内容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按照技术规程,分类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坚持质量第一,责任明确。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明确清查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坚持质量是清查的第一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数据真实有效。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清查对象。根据省厅要求,各试点地区可选三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清查。我县确定清查对象为土地、矿产和森林三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二)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明确资产清查工作与现有各类资源调查、公示价格体系等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厘清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确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指标、报表体系、技术规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法路径。
(三)收集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依据制定的清查技术规程和统计方法,分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情况的清查核实,编写清查报表、报告和说明文件、相关附件等。
(四)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基于我县实物和价值属性数据,依据统一的价值估算方法,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经济价值估算,形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和报表。
(五)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立资产清查台账,接收和 检查下级数据,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对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将数据库数据与现有各类资源调查数据试点进行衔接配合,明确其动态更新相关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可用。
五、数据来源
(一)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清查)成果,收集整理反映各类资源资产实物属性的相关数据。
对现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清查)成果进行整合,以国土三调的图斑为依据,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成果等自然资源图斑界线,按照先核清各类资源边界、面积,再确定资源数量、质量的工作顺序,形成以县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位的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对于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清的资源,作为权属待确定资源单独进行统计,待明确权属后再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全民所有土地、湿地、森林、草原资源以国土三调中土地、湿地、林地、草地的图斑为基数和底图,并与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及定位监测成果以及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平台的数据做好衔接。矿产资源资产以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成果为基数。
(二)利用数据叠加、行政记录查阅、统计数据采集和相关专项调查等方法,确定反映各类资源资产价值属性的数据。
采集已有各类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整合各类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对于能进行清查单元和已有价格数据直接叠加的,通过叠加形成清查单元的价格相关数据以国土三调底图为基础,直接叠加基准地价等成果,形成清查单元对应的基准地价信息。
采集行政审批和登记数据。获得价格及使用权期限等相关情况。以宗地或图斑为单元,采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地价动态监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系统中涉及建设用地价格和使用权登记等相关信息;以矿区为单元,采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矿业权出让的相关情况。
采集已有各类统计数据。对于纳入统计数据范围内的资源产品价格等数据,直接采用统计正式发布的数据。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采集森林不同树种平均出材率、采伐收益、木材销售价格、林地租金、营造林成本、采运成本及草原牧草均价等统计数据。
结合正在或即将开展的专项调查一并部署采集价值属性相关的各类数据。将矿产资源资产指标纳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将水资源资产相关指标纳入即将开展的水资源调查工作。
(三)以汇集、补充的数据为基础,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在统一标准、内涵的基础上,基于获得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关键属性信息,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六、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正式启动,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主要工作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完成项目招投标、编制技术规程、确定清查方法及开展人员培训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0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实、估算经济价值,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清查试点情况报告报省厅。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根据省厅对试点情况报告及技术规范、数据质量等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试点任务,保证清查成果质量,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实时监管。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直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对支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在清查过程中,需收集整合不同来源和不同格式的各种数据,涉及跨部门协作和多种信息的共享与利用等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和实施,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调工作和数据安全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资金保障。依据《河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试点方案》,我县根据工作任务需求,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保证数据质量。自然资源清查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与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统计核算等数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每阶段工作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对在清查过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附件:西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西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全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于宏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改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鲁刚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征安办主任
黄广有 县发改委主任
李 婕 县财政局局长
任书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卫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焦春平 县水利局局长
郭中亚 县科工局局长
于 杰 县统计局局长
郑中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栗凯旋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任书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中洲同志、栗凯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