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0〕20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8日
西平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今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担当有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我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快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统筹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参与全市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对照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要求,按照全国最优指标推动整改提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做好与全省、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移动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商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驻马店县“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任务落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银行征信信息等社会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全县信用信息应用,提升全县社会信用体系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做好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工作,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统筹规划建设乡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进一步整合“咱的驻马店”城县门户APP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事项,年内实现热点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随身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重点探索风险预警和非现场监管,增强政府分析判断和风险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县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县、县、乡各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抓好落实。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定价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落实绿色价格政策,深化电价、农业水价改革。推进上网电价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县销售电价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完成改革新任务。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学费调整政策,探索改革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政策措施,改进完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强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定期调阅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按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现象。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清理,持续开展“无证明城县”创建和“减证便民”行动。探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工作。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细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驻马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持续推行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六)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秩序正常恢复和生产生活健康发展等要求,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立足总结提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培育工作,公布一批符合要求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推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探索行政调解引导告知制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充实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骨干力量,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入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示范点培育、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案例评选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温情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制定防控举措、开展执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县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执法部门进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在生态环境、县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县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县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破坏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追究执法责任。配合建设“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行政执法全方位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四)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重大方针政策有效贯彻和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实。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对政府舆情做到密切监控、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九)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统一集中的收案机制,逐步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受理。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听证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完善行政复议纠错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建立败诉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败诉责任追究力度,定期通报典型败诉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一)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排查调处机制,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按照“智慧调解”建设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持续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高标准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注重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为疫情防控筑牢基石。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四)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县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驻马店市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为载体,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动态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2020年实现县平台的全面运行。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近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开展全面督察;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按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意见和指标要求,上报一批符合要求的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开展第三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实际,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梳理研究正反面典型案(事)例,通过案(事)例分析强化对依法行政必要性、重要性及先进理念的宣传力度和效果,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