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0〕10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西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4日
西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 缴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实现参保登记率达到100%、续保缴费率达到100%,达到应保尽保,落实全民参保登记、缴费目标。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0年5月14日—6月30日
三、参保政策和工作流程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征缴流程。
1.各乡镇(街道)劳保所按村委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导出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名单并制成《缴费花名册》(应包含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下发至各村(居)委,缴费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由各村(居)委集中征收,各村(居)委经办人员在《缴费花名册》上准确填写缴费金额。2020年新增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2.各村(居)委经办人员将《缴费花名册》、缴费信息电子版与银行回执单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劳保所。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复核无误后,报送辖区税务分局。辖区税务分局重新核对缴费信息电子版、《缴费花名册》以及银行回执单,准确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缴费信息电子版上报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对全县缴费信息再次校验比对,信息错误或重复缴费的,通过各分局反馈给各乡镇劳保所,各乡镇劳保所反馈给各村(居)委经办人员重新予以更正或确认,待全部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移交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进行导入并生成流水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流水号反馈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流水号开票入库。
3.集中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对本辖区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居民需通过集中征缴方式申报缴费,对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居民,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制定补缴计划,并对个人开具补缴单,由缴费人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APP或者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
5.规范使用保存代征票据及代征保费。各村委(居委)在代征保费过程中,要加强居民养老保险代征票据的管理,按票据载明事项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并加盖规定印章,做到领、用、存、销等规范、安全,保证票、款、参保信息三对照;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存入税务局在邮政储蓄银行为各乡镇街道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专户,严禁任何个人、组织开设其他账户存放代征保费,杜绝挪用、借支、坐支保费等情况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因国家税收体制改革,国地税部门合并,各乡镇街道原地税部门设立的居民养老待解户作废,重新设立专户。各乡镇(街道)居民养老待解户设立情况详见附件2《邮储银行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待解户设立表》。
(四)集中宣传。
各乡镇(街道)和县人社、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深入村组,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帮助居民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安排县、乡经办机构及村级服务平台所需工作经费,确保经办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三)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信息管理、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培训。
(四)税务部门严格遵守基金收入流程,加强对基金征缴的管理,确保参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公安部门及各派出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所需户籍信息,及时提供辖区人员相关资料,方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身份。
(六)金融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金融业务操作工作,要严格遵守基金收支操作流程,完善网点建设,确保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一个便民服务网点,强化网点服务能力,方便参保人员足不出村进行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社保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七)新闻宣传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了解、积极缴纳,营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残联、扶贫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认真核实相关特殊群体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传送到人社部门。
(九)西平县督察局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督查、督导,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集中征缴工作,把集中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集中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集中征缴活动中,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热情,迅速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三)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参保居民及早缴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定期通报、奖惩挂钩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委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政策性强,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保证办理渠道规范、畅通。要加强对集中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准个人存放大额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多收少存,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督导,强化奖惩。集中征缴期间,西平县督查局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周通报征缴排名情况。对领导重视、成效突出、完成迅速、参保登记率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党政一把手。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原有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村(社区)协办人员积极性,确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20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表 2.《邮储银行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待解户设立表》
附件1
2020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 缴 费 任 务 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任务数(人) |
备注 |
1 |
柏城办事处(含集聚区) |
16415 |
|
2 |
柏亭办事处 |
10292 |
|
3 |
柏苑办事处 |
16133 |
|
4 |
五沟营镇 |
20526 |
|
5 |
权寨镇 |
18227 |
|
6 |
师灵镇 |
20286 |
|
7 |
出山镇 |
19927 |
|
8 |
盆尧镇 |
27900 |
|
9 |
嫘祖镇 |
19374 |
|
10 |
重渠乡 |
20024 |
|
11 |
人和乡 |
20159 |
|
12 |
宋集乡 |
17482 |
|
13 |
谭店乡 |
19565 |
|
14 |
芦庙乡 |
20357 |
|
15 |
杨庄乡 |
17023 |
|
16 |
专探乡 |
23957 |
|
17 |
二郎乡 |
20486 |
|
18 |
蔡寨乡 |
7664 |
|
19 |
焦庄乡 |
15648 |
|
20 |
老王坡管委会 |
3559 |
|
|
合计 |
355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