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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133号关于印发西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1-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5日

  西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就西平县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2018年11月5日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部署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围绕组织管理、监管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題,推进机制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并将创建工作与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有机结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握进度,扎实推进。

  (三)考核评价。由县政府向市食安委报送创建工作总

  结和自评结果,提出考评验收申请。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创建工作知晓率不低于70%;对创建工作支持率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体系。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2.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事权划分,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村(居)协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培训、考核制度,职能作用得到稳步提升。

  3.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检职责)要求,县、乡(镇)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编制受限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按照标准建设配备监管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

  (二)有效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

  1.规范执法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食品生产经管许可管理,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査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全过程检查,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査制度,实现现场检査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2.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三)扎实开展源头治理。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大力推进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严禁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有效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4.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5.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同时鼓励餐厨废弃物通过加工处理,制成沼气、生物菌剂等各类再生产品。

  6.推行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推行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市场分布满足群众需求,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示范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1.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

  2.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

  3.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4.强化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全年抽样不少于4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

  5.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6.有力建设放心肉菜超市。积极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至少建成1家放心肉菜超市。放心肉菜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且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7.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对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8.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

  (1)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同时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营养干预。

  (2)及时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有效治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3)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4)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明确监管职责,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出台“三小”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支持“三小”改善条件、规范发展,引导其集中区域经营、摊点定点定时经营。

  (6)严格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9.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得到妥善处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10.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及时彻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政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县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生产认证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5)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6)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七)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2.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3.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业务信息化系统开通并使用,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保持24小时畅通。对投诉举报行为,严格按照《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和办理反馈。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本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4.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5.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6.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县政府动员会议和相关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化监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把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最重要、最紧迫的实事工程,列为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创建力度,按照创建目标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标准,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尤其是要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高风险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同时要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和技术帮扶力度,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主动担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着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县食安办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安排创建专项资金,将监管经费和检测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对创建工作给予倾斜。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定期进行督查通报。食安委要定期召开工作汇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食安办要强化日常指导协调,加强协调和指导,并适时召开汇报会、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结合创建职责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的普及,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宣传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全面营造人人关注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人人参与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创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政府已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中,严格兑现奖惩。县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西平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细则及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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