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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18]
 
西政办〔2018〕120号关于印发2018年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8日

  2018年西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起步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抓手,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乱典严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抓整治、创亮点,加快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突出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一)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出台《西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创建评价细则标准,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对标创建(县政府食安办、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地创建方案,成立创建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二)多层次开展创建活动。

  全面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基层监管示范所、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三同”(同质同标同线)示范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构建政府指导、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创、社会协同的创建体系(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75%(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效解决、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治理问题隐患,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持续整治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深化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整治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县教体局、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铲除行业“潜规则”(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三小”专项治理行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宗教局、公安局负责)。

  持续加强清真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县宗教局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本系统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和台账,集中力量开展治理,严防重大事件发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

  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县编办、公安局负责)。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配合)。

  针对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加大对重点走私食品打击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负责)。

  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加大对假冒清真、清真不清及制贩假盐等查处力度(县宗教局、盐业局负责)。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法院负责)。

  三、坚持综合施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组织推进特色食品标准申报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受理和上报(县卫计委牵头,农业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县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鼓励获得认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立追溯体系。

  加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率先对获证农产品、果蔬、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开展追溯试运行。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县农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县商务局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厂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县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效实施联合惩戒。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各类信用信息,推行“黑名单”制度(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县科工委负责)。

  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防严控风险,健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体系

(九)强化源头严防。

  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行在部分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工委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严格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用抗菌药物。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过程严管。

  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对特殊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县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县粮食局、供销社负责)。

  规范和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机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清真食品牌证和食盐市场秩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教体局、民政局、文广新局、西平火车站、住建局、宗教局、盐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一)强化风险严控。

  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县卫计委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负责)。

  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县粮食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推行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品种。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工商质监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处置。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制定重大风险清单,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及时防范化解(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十三)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统筹推进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配合省级验收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试点项目,加快完成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任务;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统筹提升辅助检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经费和设备,推进各级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编办、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粮食局负责)。

  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启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云计算、基础数据库、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支撑,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打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整合发展,加强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在各环节的普及推广。推动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有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与融合,加快与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设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促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人机互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

  分级分类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拟任专职检查员专题培训。实施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一专多能”型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题培训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标推进创建活动(县政府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加强食品、农产品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质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科技创新。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县科工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品牌,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好品牌公信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县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优化食品工业结构(县科工委、发改委、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全县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80%以上。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商场、超市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传承和发扬餐饮老字号品牌,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截止年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互联网+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促进我县进出口食品提质增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综合执法局、科工委、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或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加强对下放事项的评估和指导,确保下放事项审批质量。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行政服务品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七、落实各方责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落实党政同责。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总抓手作用,健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负责)。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县粮食局、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督查问责。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县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与媒体合作,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县科协、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县畜牧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教体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社会共治。

  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农业局、畜牧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保险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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