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西平县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59号)和《西平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西政办〔2017〕24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强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整洁优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升河流(水库)管理水平。在100天内对全县河流(水库)开展清洁行动,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倒乱弃、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河流(水库)污染问题,实现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全面消除“垃圾河”现象,恢复河道自然生态,改善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垃圾。
全面清理倾倒在河、塘、沟、渠内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二)清理杂物。
全面清理闸坝、桥涵、提灌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周边区域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障碍物等杂物,如废弃的网箱、机具、设施等。
(三)清理违建。
全面清理、依法拆除河道岸坡的临时厕所、垃圾站点、废弃棚屋、摊点、房屋等违法违章建筑。
(四)洁净水面。
全面清理、打捞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藻类等,保持水面干净。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5月22日至5月31日)。
按照行动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河道垃圾台账,台账要包括责任河长、垃圾滞留河段位置、数量、类型、照片等,并在同级和上级河长办备案。根据台账制定详细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等,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县乡分级分段河长召开动员部署会,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级河长,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段河流有人组织、有人清理、有人管护。
(二)集中开展河流清洁行动(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行动方案,由相关河长牵头负责,高位推动,分步实施,组织安排各责任单位集中开展河流清洁整治行动。
(三)整理归档及总结验收(8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要对河流清洁行动中涉及的河流河段基本信息、取得成效等记录和佐证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好本次行动的总结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河长办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市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既是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际要求,也是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新西平的具体举措。各级河长是河流清洁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护责任,牵头组织清洁行动方案制定、实施、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认真落实各项行动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验收。
河流清洁行动开展过程中,县河长办要组织水利、环保、畜牧、农业、卫生、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各乡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行动结束后,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河流清洁行动进行总结验收、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各乡镇行动落实情况和总结验收结果将纳入2018年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内容。
(三)加强河长巡河,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加强河道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提高居民河道环境保护意识,防止乱倒乱弃、乱堆乱放等现象反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垃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注重发挥“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动员和鼓励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参与河流清洁行动,通过亲水护水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美丽河道河段评选、河道垃圾整治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各乡镇、各部门和河道周边居民的社会荣誉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乡镇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民管护河道自然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