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24〕5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4月22日
西平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充分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大现有工业企业内生培育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结合西平县实际,建议在企业新增投资、技改扩能、升规入统、科技创新、税收贡献、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符合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三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因技改扩能或新上项目新设备投资的按投资额给予5%补贴(以发票为准)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设备购置专项补助的则不重复补助,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以上(战略新兴产业3000万以上),享受县招商引资、技改增资相关政策。
三、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且应税销售额与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与5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支持企业上台阶。2024年到2028年,对优惠政策期满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企业前三年度上缴税收(生产经营的税收,下同)平均数为基数,当年度上缴税收超基数新增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税收基数超过1000万时,超基数新增税收县财政实得部分的60%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税收基数低于300万时,不再奖励。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单独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智能化改造,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及以上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单项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产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其中某个项目在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不同的项目,多得多奖,可以累计叠加,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西平企业在县域范围内牵头设立并通过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九、支持孵化载体建设。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高成长工业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工商联执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的考评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