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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2022]
 
(已废止)西政办〔2022〕20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7-0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西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豫金发〔2022〕7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驻政办〔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用地供应结构。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提意见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对确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二、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 30 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企业在土地竞买成功后,可凭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等材料,先行办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民生项目进行扬尘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层高,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两层、小高层建筑达到三层,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五层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六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申请拨付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单栋楼监管保底资金数额(每栋楼保底资金:1万平方米以下按20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按30万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允许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房产开发企业需作出书面承诺,做好风险防控,如果出现信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享受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六、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金融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八、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凡在我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责任单位: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十一、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十三、加快拆迁安置进度。县自然资源、住建、房屋土地征收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妥善解决涉及拆迁安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征收安置事务中心、辖区办事处)

  十四、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十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市里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西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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