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切实提升基层乡镇(街道)消防服务中心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力量建设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41号)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机构设置
(一)设置要求
1.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可采取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设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宜合署办公。
2.乡镇(街道)应当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二)人员组成
1.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班子成员担任,可同时兼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担任。
2.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除兼职的班子成员外,对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三)保障措施
1.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日常办公经费由乡镇(街道)负责,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优抚优待等制度。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按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2.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消防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5.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及时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提出具体建议;
3.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火灾隐患等进行通报,督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结合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提醒警示;
4.对涉及全局的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
5.对消防责任不落实的行政村(社区)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约谈、通报讲评;
6.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消防工作开展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
7.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8.完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并落实分析研判、工作例会、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量化管理等工作制度。
(一)分析研判制度
每月对辖区火灾形势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重点工作,可与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例会合并召开。
(三)防火巡查制度
1.建立辖区各类场所台账,完善消防安全相关信息;
2.制订防火巡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各类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
3.对防火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未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形成工作闭环;
4.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区域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四)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节日、重要活动及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量化管理制度
1.建立中心工作人员量化管理规则,实施量化管理;
2.及时掌握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情况,定期对网格员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网格员履职情况的依据,并抄送乡镇(街道)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