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办 >> 西政办[2022]
西政办[2022]
 
西政办〔2022〕6号 关于印发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4-1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41号)要求,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标准,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31日前,所有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制度健全,运转顺畅,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个全国重点镇、14个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新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督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焦海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领导体制。“一队一中心”建设与管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分别设主任、副主任和队长、副队长。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政法的班子成员兼任;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副队长,由乡镇(街道)正式在编人员担任。

  (二)明晰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配齐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正式在编人员。全县2个全国重点镇和14个二级乡镇“一队一中心”建设共需在编人员72人,由各乡镇(街道)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中选派。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队员,两个重点镇每个乡镇专职队员5人,14个二级乡镇每个乡镇3人,3个街道办事处3人,全县各乡镇(办)共需专职队员55人,由人社局按照应急管理局新招录人员同等待遇进行招录,其余兼职队员由乡镇自行解决。新招录专职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

  (五)配备装备器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统一采购,建设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各地可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增配相应装备器材。

  (六)完善制度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一队一中心”要结合职责,细化岗位设置和具体分工,建立组织生活、值班执勤、学习训练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推动落实,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一队一中心”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人员可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委、县政府将把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附件:1、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任务清单

            2、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相关链接:关于《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0/19 14: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