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 >> 西政[2020]
西政[2020]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 >> 西政[2020]
 
西政〔2020〕2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3-06 浏览次数:

 

西政〔20202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西平县人力资源产业快速发展,加快西平县人力资源产业园落地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在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融合创新与集聚发展相结合、促进交流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引导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争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为西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建设西平县人力资源产业园为契机,通过政府引导、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市场运作,发挥集聚产业、孵化企业、培育市场、拓展服务的功能,引进、培育一批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我县人力资源产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转变,为西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发展目标

2021年底,引进入园人力资源企业不低于30家,年税收额力争1亿元以上。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加快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四、管理运营

(一)建立管理机构。成立西平县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园区规划、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口指导管理。

(二)建立运营机构。以委托招商形式,引进平台类公司负责对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统一招商活动。产业园设在产业集聚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在园区内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做到合法经营、独立纳税。

五、政策支持

(一)设立产业扶持资金。该专项资金人力资源总部经济注册地设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其资金来源是产业集聚区该产业实现的税收部分,最多不超过人力资源产业总部经济实现税收地方留成净得部分,主要用于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发展和招工工作,包括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兑现房屋租赁和劳务公司招工补贴,服装企业招工奖励政策落实等。

(二)支持方式。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由签约单位负责对平台公司进行奖励。平台公司每月合并上报招引企业纳税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将地方贡献部分按照约定比例支持于平台公司,平台公司根据引进企业地方贡献情况给予政策落实。对所承诺的奖励,做到当月报,隔月结

(三)房屋租赁补贴。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贡献度和入园时限,给予不同比例的房屋租赁补贴或减免。

(四)人才支持政策。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

(五)招工奖励政策。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产业集聚区服装制造企业招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政策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产业园安全平稳运行。

(二)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服务保障。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县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窗口,指派专职人员协助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部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监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加强引导,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管制度。由具体签约单位负责牵头,协同县税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核算,审计局等部门负责监督。

七、附则

(一)西平县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光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蔡新亭  县政府副县长

 员:于宏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改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胡百勇  县税务局局长

        郭中亚  县科工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安宏伟  县人社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曹晓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建设  县工商联主席

        胡军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朱晓燕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安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再进行调整。

 

                                                                                                                                                                  202032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0/19 14: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