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2024年奶业发展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4年奶业相关项目的补充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扩大奶牛养殖数量,提高奶牛品种生产性能和乳品质量,持续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高产奶牛新增母犊牛数量4306头。
三、资金来源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10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支持奶牛核心群组建项目资金291万元。
四、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助对象
一是实际存栏奶牛3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许可证并正常营运、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的奶牛场;
二是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安排;
三是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8.5吨以上的优先安排;
四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项目以实际增加的犊牛数量且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经核定符合补贴条件的母犊数量为准。每头符合条件的良种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
五、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人员依据品种登记系统导出的数据,对拟享受补贴的母犊头数进行核查,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整理出相关报账手续,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出拨付意见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