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58号)、《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农〔2022〕101号),为规范有序扎实地开展西平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西平县近年来培训情况,经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遴选条件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自愿在县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
3、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6、近五年的各类培训无不良记录。
7、公益性单位、承担过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优先。
(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遴选条件
1、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经省级认定过的,作用发挥好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3、经西平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过的农民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可优先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成立遴选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县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二)发布遴选认定公告。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人员实地走访、查看相关档案材料。首先对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次实地查看其培训教室、培训器材、办公食宿场所、教训老师、教材、课件等,以查看其培训能力。
(四)对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在电视、网络等不同媒体,对审核确定的培训机构(基地)进行公示,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
(五)确定培训机构(基地),并报备。经过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进行备案。
联系人:辛芳芳
联系电话:0396--2735950
西平县农业农业村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