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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 管 理 办 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15 浏览次数:

西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

管 理 办 法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
    
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可选择直销或通过经销商销售。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允许跨区域购机。鼓励购机对象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负监管和连带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  监督。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三、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  销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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