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高效、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县农机装备水平,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机化现状
西平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辖1 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营农场,总人口8 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 5万人,耕地面积118.4万亩。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等。截止2014年底,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32.03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7221台,谷物联合收割机2186台,玉米联合收获机817台(部)。随着近几年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大中型农业机械逐年增多,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此,大力推广大中型农机具及耕作机械对全县粮食稳产高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为中心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机服务业,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机具的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权,规范补贴操作规程,提高我县农机化作业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二)达到的目的
1、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提升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2、激发农民购买使用先进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3、增加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和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土壤肥力。
4、扩大我县土地深松、保护性耕作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三)项目计划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适当倾斜,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械、花生收获机、40-120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整地机械和粮油烘干设备。
按照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 等社会化服务。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对下列农机具进行补贴: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进行累加补贴。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根据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取得县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优先条件和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的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优先补贴。为保证受益面加大,每个农户每年限购一台(套)大型农机具。为防止企业过多占用补贴资金,与农民争利,工商企业每年限购两台(套)农机具。
按照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辖区补贴经销商名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严格审查经销商的经营资质,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确保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西平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西平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
召开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全县各乡镇主抓农业副职、农业中心主任及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在西平县农机局网站上公布我县2015年农机补贴通知及农机补贴相关信息,让农机补贴这一惠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购机申请及资格确认
购机人持村委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办公室报名、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由乡级农机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交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办公室。项目办对购机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凭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购机。
(四)机具核实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农户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登记,乡镇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补贴对象应主动配合核查人员核实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核查的真实性负责。机具核实时,核查人员要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核查补贴机具铭牌上标明的型号是否与确认通知书的型号一致),逐项确认并签字,将核查结果汇总后建档。补贴对象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将机具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五)资金结算
1、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结算方式。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一个月内,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及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六、进度安排
1、4月28日前,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4月30日开始受理购机申请,补贴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发给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5月2 0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操作,5月3 1日以前机具全部到位。同时分期分批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农机补贴核实结果。
六、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的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工作。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乡镇政府积极配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宣传;二是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一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二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明白纸等形式,公开补贴信息。三是对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进行管理,同时也加强对经销商监督,具体购机补贴的公布、申请、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等程序,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财政、农机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四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落到实处。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证专款专用。五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六是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及实施上报,同时做好项目各阶段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
西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西平县财政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