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西平县市场发展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市场发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概况
一、西平县市场发展局主要职责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的机构,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人员主要是从工商系统分流出来的,市场发展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市场、服务市场、繁荣市场。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市场股、人事股、工会、纪检、财务股、综治股。下设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所、护城河路市场管理所、商贸中心市场管理所、服装城市场管理所、服装城治安室、建材市场管理所6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西平县市场发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18.67万元,支出总计18.67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67万元、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18.67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万元,占10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67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9万元,占74.93%;社会保障和就业2.24万元,占12.00%;医疗卫生支出0.88万元,占4.71%;住房保障支出1.57万元,占8.3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8.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51万元。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20年一致均为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0.5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技术等多方面原因,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