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根据《西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西编〔2018〕39号)文件,组建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和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西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第二部分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7149.66万元,支出总计7149.6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51.75万元,增长321.09%。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714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1.6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527.9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合计7149.66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8万元,占2.89%;项目支出6942.98万元,占97.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21.6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6.23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离职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有所下降及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要求,工作经费做相应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2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1600.72万元,占98.71%;医疗卫生支出10.67万元,占0.66%;住房保障支出10.29万元,占0.6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20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03万元。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1.0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未安排采购支出预算,如需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遵循计划申请、协议供货、验收结算等流程办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局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