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政策
安全生产政策
 
西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西安委〔2024〕4号

  西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王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西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日

  西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驻马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驻安委〔202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我市97条细化措施、我县95条实施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企业“人、机、环、管”4个要素质量全面提高。

  1.理念更加牢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2.责任更加明晰,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3.隐患深入整治。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整改。

  4.防范更加精准。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危化、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5.事故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任务分工

  (一)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老王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西平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西平县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聚焦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风险事前预防、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县发改委牵头负责能源行业企业、电力行业、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粮食行业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企业等安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县科工信局牵头负责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安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自建房、充电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供水、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机畜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安全;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危化品、工贸以及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县卫健体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体育机构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核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以及食品企业安全;县市场发展局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安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林业安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超、市场、餐饮、非星级酒店、加油站等安全,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商贸行业安全;县邮政公司牵头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县供销社牵头负责供销系统安全;西平县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行业安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工会、妇联、共青团、人社、财政、金融监管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依据职责做好本单位及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保障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三年行动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坚持以铁心、铁腕、铁抓,高质、高标、高效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组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日常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和对接联络工作,统筹抓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强化统筹推进。县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本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聚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持续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辖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全县三年行动方案和主要任务分工,分别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运转中枢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指导调度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定期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通过定期调度、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巡查等措施,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聚焦重心前移,聚焦防患未然,聚焦执法必严,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2.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聚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聚焦根治突出风险隐患,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与执纪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3.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与其他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4.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和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强化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安全劝导、网格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执法等工作,推动安全风险防范关口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前移。

  (四)强化问题整治。安全监管“既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对日常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原则,动态管理、边检边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顿;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闭环整改。要督促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举一反三,对新发生、新发现的隐患持续查改;要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经常性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复。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1.厘清“三管三必须”责任。(1)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我县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厘清各重点行业领域、职责交叉领域、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推动“管行业管安全”要求落地生根,明确主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应履行的工作职责。(2)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执法监管部门深度参与、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安全监管模式,围绕“一个领域、一件事”,形成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增强统筹推进工作质效,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棚架等突出问题。

  (二)开展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提升行动。

  2.强化党政领导责任。(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分别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4)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5)全面规范并建立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6)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要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时计划安排、同时督促检查,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指导或召开会议调度安排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7)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1)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1名副职任副组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2)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听取1次专题汇报,研究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排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安全监管底数清单。(4)各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清单管理台账,推动闭环整改。(5)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执法检查计划,每月开展1轮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到位。

  4.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1)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带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动态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清单。(3)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或上门宣传教育服务,每年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落实限期内闭环整改要求。(4)每年至少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升广大群众应急处置和逃生避险能力。

  5.强化安全生产督导问责。(1)以县安委会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副科级干部担任,每月对分包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督导抽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针对性检查,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各乡镇(街道)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巡查指挥棒作用,促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强化创优争先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3)对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6.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成果。固化有效措施,推动排查发现问题隐患限期内全部闭环整治,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对问题隐患集中、风险突出的场所或部位,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杜绝问题隐患边整改、边反复,有效稳控安全形势。(县公安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7.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加氢站与充电设施、建筑施工与工地、高层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加油站、商超、文化旅游娱乐、医疗卫生机构、“九小”场所、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兼顾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渔船、电力、能源、农机畜牧、水利、餐饮、住宿、市场、粮食等其它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突出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安全隐患和火灾、坍塌、爆炸、翻车等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险除患,筑牢安全防线。(县应急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体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王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8.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突出“十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气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易燃可燃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生产储存住宿“多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烟花爆竹)、“三清”(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堆放的各类物品,以及设置的障碍物;清理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清理场所环境内违规存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杂物,以及私拉乱接的电线、插线板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两管”(管火源,管电气焊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区,覆盖到各经营主体、社会单位,突出薄弱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行业部门+消防机构+属地政府”联合检查机制,落实“三联单三签字”要求,形成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合力。(县安委办、县消安办牵头负责,县安委会、县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1)加强道路运输信息化监管,推动全县各类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平台。(2)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3)依托重载普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的货车和驾驶员,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营运,着重整治超越许可运营、脱离动态监控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5)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全县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6)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1)推进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餐饮行业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持续规范整顿燃气市场秩序。(3)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4)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1)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领域安全风险。(2)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实现所有高危作业在监测监控下进行,做到“无监控不作业”。(3)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4)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科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体委、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1)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3)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4)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5)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体育托育机构、铁路运输、水上交通、农机畜牧、渔业生产、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娱乐场所、特种设备、林业、粮油储备、油气长输管道、电力能源、邮政快递等其它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4.开展培训教育。(1)会同县委党校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培训方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每年一份培训计划,每年一个培训主题,组织对国家和省级、市级培训之外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培训对象、课程、经费和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4)督促企业开展课程体系建设,实施场景化案例或实操性培训等,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和新上岗人员、新成立企业、新上任主要负责人及时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县应急局、科工信局、文广旅局、卫健体委、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典型经验总结提升行动。

  15.严格标准执行。(1)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复制一批、推广一批、完善一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3)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县内全行业领域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4)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6.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县发改委、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应急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机制。(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3)重大事故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政府督办制度。(1)完善政府与行业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用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1)积极应用好国家和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部门间分工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2)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动态清零。(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0.建设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1)依托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信息系统,持续升级优化,不断完善相关功能,打造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行业领域通用平台。(2)持续优化完善配套的安全隐患排查微信小程序功能,督促所有排查人员借助微信排查小程序,边排查、边上报,实现单位信息、隐患排查、整改督办、统计分析等在线监测监督,科学有效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建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各行业部门数字化监管执法,建设完善危化品、燃气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燃气、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应急局、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

  22.强化技术更新。(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3)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4)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落实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县应急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工程治理。(1)深入开展老旧场所超年限使用、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西平县火车站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危险化学品系统治理。(1)不断健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减人行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2)2024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全面核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和人员定位场景功能,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硝化工艺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3)2025年底以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4)2026年底前,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组织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现全覆盖培训。(县应急局、发改委、科工信局、人社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城镇燃气系统治理。(1)按照“政府引导、燃企实施、用户落实”原则,统筹推进全县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瓶改管”改造任务。(2)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推动燃气行业实现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实现燃气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实现对城市建成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安全运行监测。(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集团化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手段,参与地方燃气经营市场优化重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到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城一企”的经营格局。(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推进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监管工作。(1)落实电气焊监管相关规定,完善电气焊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大力推进电气焊“加芯赋码”,2024年6月底前建成“一芯一码一平台”,摸清电气焊及焊工底数,组织参与全省电气焊持证人员分级全员培训。(2)实现电气焊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将电气焊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严厉打击不入平台作业、无证作业等行为。(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7.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1)推动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2)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成后,及时组织学习推广使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县应急局、科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利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1)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3)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1)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持续巩固提升“应急演练拉练月”活动成效,总结固化经验做法。(2)突出人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初期抢险救援等重点,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0.推行标准化建设。(1)结合本行业领域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积极参与试点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2025年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认真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办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打造标准化标杆。(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3)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五包一”责任制,明确一名行业监管部门干部、一名乡镇街道干部、一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一名消防人员(或派出所人员)、一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小组,实行网格化包保、实名制管理,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在线监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录入平台系统。(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严格发包出租等安全管理。(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4)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4.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队伍建设。(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2)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4)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5)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6)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平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西平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各行业领域要健全完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完善举报奖励程序,推动在“云上西平”APP平台和各行业平台“一键举报”、查实即奖、“网上奖励”,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专家参与机制。(1)2024年底前,县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专家”机制,按照“专家、专业、专案、专班、专责”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和指导作用,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危化、燃气等高危行业以及规上大型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检查实效。(2)严格安全生产专家选用标准,明确专家工作职责,加强专家管理,健全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强化执法监管措施。(1)贯彻落实省级“三定两查”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固定检查名单、检查对象、检查责任,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一律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行实名制、实责化、常态化管理。(2)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3)充分运用抽查、“双随机”等方式,落实“五现场”检查措施,即现场查、现场讲(讲问题、讲要求)、现场交办、现场签字、现场验收,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和基层的干扰,避免重复检查和层层陪同。(4)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5)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6)细化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实施细则,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既查企业主体责任、又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7)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8)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9)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强化执法培训和帮扶指导。(1)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2)组织编制或精选上级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3)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4)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充分发挥安责险作用。(1)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依法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严格落实《河南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2024年底,建立完善安责险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4)2025年底,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安责险逐步拓展到其他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并全面建成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县应急局、科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4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1)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充分发挥“1+4”应急救援体系、“1+3”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持续开展应急资源摸底调研,掌握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统筹整合各方应急救援力量。(3)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县、乡以及相关单位、重点企业互联互通建设,确保2024年底基本建成县乡应急指挥场所,初步具备承担应急指挥相关工作任务的能力,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部框架体系,加快推进实现监测预警“一张图”、指挥协同“一体化”、应急联动“一键通”,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体系建设。(1)按照“一事一案、科学管用、通俗易懂”的原则,完善预案体系。(2)坚持“案练一体、人装结合”,推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采取多种形式的演练方式,检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科学性。(3)推广乡村应急预案“一张图”“转移避险一张图”做法,提高基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感知度和灵敏度。(4)指导基层乡、村聚焦自救互救、先期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救援水平。(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强化应急项目和物资储备建设。(1)积极谋划推进西平县应急救援综合实训基地暨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打造应急科普体验式教育基地、职业安全教育和综合应急救援实训基地。(2)积极谋划推进西平县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聚焦县级、乡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购置配强各类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基层救援能力。(3)按“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更新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的工作基础。(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4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2)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3)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拓宽安全宣传教育阵地。(1)推动在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2)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7.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1)持续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县、企业创建活动,根据安全发展示范县、企业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创建工作。(2)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县应急局、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团县委、县气象局、总工会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编制印发西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本《实施方案》印发后10日内,将各自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十二大行动”,制定重点任务推进时间表,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街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二)完善法规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细化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依据职责权限,积极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三)强化督导督办。组织县安委会综合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暗访暗查。建立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县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县安委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交叉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考核结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分级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考核巡查、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16 15: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