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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6-05 浏览次数:

  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驻政〔2024)8号),要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驻政[2024]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等。

  起草经过:为确保方案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了县司法局法制审核。

  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工作内容:《实施方案》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 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等9个方面,细化了到2025年全县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相关链接: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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