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单》形成的背景和过程
为推进乡镇放权赋权工作深入开展,省编办、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放权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2〕229号)下发至全市9县1区。2023年2月16日《驻马店市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驻政文〔2023〕23号),同意在全市9县1区所有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主要内容
《西平县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共计54项,内容涉及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6个行政执法单位,其中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方面的30项行政处罚权、交通运输方面的5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各乡镇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已经由各乡镇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县政府依法受理。县政府及原实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推动乡镇顺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次放权赋权只对部分事权进行安排下放,不涉及人员和保障。
2.本次放权赋权只涉及16个乡镇,不含3个街道办事处和老王坡管委会;
3.下放后原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仍有指导培训和评估的责任,行政执法全程参与至少6个月。
4.第一批放权赋权要求全省18个地市一市一清单,第二批、第三批或更多批次放权赋权可一县一清单、一乡镇(街道)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