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测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有关通知》、《声环境功能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声环境功能区”),并于9月25日,通过了相关专家审查。《声环境功能区》先后2次充分征求了三个办事处,二郎、盆尧、宋集等相关乡镇,县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部门意见,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部分,从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范围、原则、类别及限值、结果、实施与管理等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各类功能区的功能及限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城市规划现状,科学划分了各类声功能区的范围。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类区为居住、文教区域,占区划总面积30.16%,2类区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占区划总面积41.97%,3类区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占区划总面积27.87%,4类区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三、工作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参照我市做法,建议司法审查,审查通过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相关链接:西政文【2022】49号关于印发《西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