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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5-16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41号)要求,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标准,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5月31日前,所有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制度健全,运转顺畅,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个全国重点镇、14个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以下统称“一队一中心”)。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新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督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领导体制。“一队一中心”建设与管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明晰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三)配齐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街道)在编人员。  (四)建设营房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  (五)配备装备器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统一采购,建设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  (六)完善制度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一队一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导问效。

相关链接:西政办【2022】6号关于印发西平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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