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了确保金融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中充分发挥支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2〕4号),结合获得信贷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该部分明确制定该方法的原因、评价对象以及评价小组成员。
(二)第二部分评价指标。该部分明确了各项考核条例的内容和相关标准。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评价”。其中商业银行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经济贡献评价内设新增贷款额、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贷款增速、制造业货款、小微企业货款、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涉农贷款、绿色信贷、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不良贷款处置等指标;改革创新评价内设应收账款、动产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税互动融资,科技年货,信贷产品创新等指标。
(三)第三部分评价奖励。该部分详细列出了对在本次考评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奖项和奖励。对先进的金融机构给予“银行家培训班”培训指标、通报表扬、财政性资金存放倾斜等奖励,对先进的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培训指标、通报表扬、经费补贴等奖励。
(四)第四部分附则。该部分对《办法》的实施时间和之前实施的评价激励方法的废止给予说明。
相关链接:http://www.xiping.gov.cn/portal/zfxxgk/fdzdgknr/lzyj/gfxwj/webinfo/2022/05/16543809513914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