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基础上,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县各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于2021年5月17日前编制本单位、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报送县政府三楼东头放管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pxsfjdcg6731@163.com),由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在2021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2.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实施方案》提出,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3.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在附件提供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科学编制本地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书面告知承诺内容并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4.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的其他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
5.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6.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培训宣传。(三)鼓励改革创新。